关于加强2022年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的通告
来源:泰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时间:2022-04-03 08:38
近期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复杂。为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群防群控、联防联控,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现就加强2022年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通告如下:

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暂缓来(返)泰,待所在地区风险等级降至低风险后方可来(返)泰。发生本地疫情地区的乡亲确需来(返)泰的,须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二、其他低风险地区确需来(返)泰人员要优化调整返乡时间,错峰安排返乡计划,并做好个人防护。

三、所有市外地区人员入泰和本地人员出市后返泰,需自觉接受交通检疫,并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所有市外来(返)泰人员,要在抵泰后6小时内向所在单位(或联系工作单位)、村(社区) 报告,落实“双报告制度”,并与村(社区)签订健康管理承诺书,接受根据其出发地和途经地疫情风险等级确定的分类管理措施。

 

五、本县居民非必要不出市,确需离市的,应做好个人防护,并详细记录行程。

六、全县暂停组织集体祭奠、公祭等群体性祭扫活动,暂停所有公墓(陵园)、骨灰楼(堂)等祭拜场所现场祭扫活动

 

七、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巡查,加强聚集性 活动管控,督促公共场所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引导出行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八、市外地区入(返)泰人员未按本通告要求及时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不如实提供相关信息;接受疫情防控排查时,瞒报、谎报或虚报相关情况;健康管理期间,未落实防控措施等情形,导致疫情传播或产生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泰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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