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强化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一方面充分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制定印发《2024年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福建干部网络学院、应急干部网络学院等方式,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学习活动。另一方面严格落实局主要领导是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制定印发《2024年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股室配合抓的工作局面,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强化法治宣传,有效提升普法质效。一是围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相关法律法规;突出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御和公众应急逃生自救等重点知识,结合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二是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系列活动,全面落实我县应急管理领域普法主体责任,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率和知晓率,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法治意识。三是抓住新修订《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丰富普法方式,通过发送手机短信、发放宣传资料、组织现场答疑、LED滚动宣传等多种形式,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全县通过横幅、LED滚动宣传相关信息498条,发放宣传资料5000份,发送宣传短信3.5万条。四是结合“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目标,积极动员干部职工、企业员工、广大社会公众参与第五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有效扩大普法社会覆盖面。
(三)规范行政行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制定《泰宁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科学合理确定执法检查次数,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严格按照执法计划的内容和任务开展,今年以来,共检查非煤矿山及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168家(次),发现安全问题隐患189个,截至目前,问题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二是持续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强化推动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并聘请法律顾问参与指导局行政执法及案件法制审核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有效履行法定职责。今年以来,共办理行政处罚16次,罚款金额61.26万元,办理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三是开展泰宁县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10次,共检查企业26家,出动执法人员37人次,发现安全隐患51处,行政处罚7次。
(四)完善预案体系,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建立应急预案的动态定期更新机制,每年要求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评估预案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及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始终保持预案的时效性和有效性。2024年度,我县继续做好预案的编修工作,在原来收集的基础上,新修订了1份县级专项预案,1份县级部门预案,新收集1份县级专项预案。同时,各乡(镇)及相关单位紧密结合自身行业领域的特点与实际需求,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了50余场次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活动,参演人员累计达到5万余人次,覆盖了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多个领域,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2024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普法宣传阵地较为单一,欠缺在当前新兴的微博、抖音等社交媒体上的宣传;二是普法宣传方式较为单一,多为图文信息形式,短视频制作较少;三是应急管理监管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执法人员素质、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同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明确工作职责,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法治学习。持续深入抓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积极组织参加省、市、县组织的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法律素养,确保行政执法过程规范、合法。
(三)强化普法宣传。依托“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重点时间节点,结合安全宣传“五进”“谁执法谁普法”“以案释法”等活动,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树立企业依法办企意识、安全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监管人员法治意识,提升全民安全法治意识。
泰宁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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