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计划,县审计局依法对县2023年度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强化对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科学技术经费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审计情况表明: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县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财政预算执行总体平稳。
——持续强化收入管理,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合力,在国债资金、老区苏区、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等方面共向上争取项目资金16.34亿元,同比增长27.58%;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居全市第2位,税性比66.88%,居全市第2位,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税收收入规模创历史新高。
——持续加大投入力度,着力增进民生福祉。坚持民生优先,筑牢兜实“三保”支出底线。在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等十三项民生支出14.5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87.39%。
——持续提升整改成效,扎实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按照“全面、精准、督办、严格、问责、报告”要求,建立起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整改工作格局。截至今年5月,对上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通过审计整改,促进上缴国库691.46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账务等54.62万元。
一、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审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表明,2023年,县本级收入总计258,126万元、支出总计223,28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34,84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58,317万元、支出总计51,37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6,94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319万元、支出总计29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21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0,548万元、支出19,154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25,397万元;2023年末债务余额为353,91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92,697万元,专项债务余额161,220万元。从审计情况看,在面对经济下行、土地市场降温等多重压力下,尽力保障财政收支平衡,全县经济发展总体平稳。县财政局编制和组织实施的2023年财政预算基本真实、合法。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1.未按上年执行情况安排本年预算。通过本次抽查的7个县专项目发现,2022年预算合计1,490.0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248.3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6.67%;2023年预算合计1,585.5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643.5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0.59%。县财政局未根据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本年预算。
2.预算编制不规范。一是个别县级专项经费预算口径未统一。县财政局在编制一般公共预算中“社会工作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时未明确编制口径;二是未据实编制项目预算。2021年-2023年,我县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实际支出分别为206.82万元、157.65万元、203.38万元,县财政局未对部门预算进行审核,未根据上一年度实际执行情况修改本年度预算,预算均编制为231.84万元;三是未按比例设置预备费。2021年-2023年县财政编制的预备费预算均为1,500.00万元,未根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设置。
3.未将闲置的预算周转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截至2023年底,预算周转金科目结余11万元,挂账时间偏长。
4.未将上级转移支付及时下拨预算单位。截至审计日,2023年上级转移支付指标6个,资金合计3,556.38万元,县财政局未下拨。
5.部分部门预算项目执行进度慢。2023年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的年度预算项目5,313个,预算执行率为76.96%,其中当年执行率低于50%的项目有286个,指标金额合计20,032.20万元,实际支出2,546.61万元,额度结余17,485.59 万元。
6.中央直达资金监控不到位。经延伸审计,2023年县7个预算单位将中央直达资金转入实体账户,涉及金额799.82万元。
7.部分临时急需追加资金使用效益偏低。2023年下拨部门临时急需追加资金58笔1,120.33万元,截至2024年3月底,4笔资金使用率低于60%,金额73.03万元,资金使用效益偏低。
8.部分项目事中绩效监控结果应用不充分。县财政局未充分应用事中绩效监控结果,对绩效差的项目进行督促改进,未对低效无效资金予以消减或取消。
9.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较慢。2023年下达我县的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0,500.00万元,截至2024年2月底,县财政局已拨付各项目单位合计16,138.12万元,各项目单位实际支出15,430.75万元,支出进度75.27%。
10.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文件不到位。截至2024年1月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应收未收缴租金40.41万元,但县财政部门未按规定暂缓拨付未收足租金的资产管理部门经费。
11.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体系不健全。县国资监管机构未有效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评价体系,未督促国有企业及时上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致使无法掌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12.储备土地管理不规范。经延伸审计,发现:一是存量土地底数不清,数据未包含已供应剩余边角地及已征收未录入系统数据,无法真实反映土地存量情况;二是未出台针对储备土地进行管护和巡查的相关制度。
二、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年初计划安排,县审计局对县旅游管委会、应急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总体较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结转资金未纳入次年预算统筹安排。县旅游管委会、县应急局2022年末滚存结余资金合计1,047.17万元未编入2023年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2.年终决算草案与实际预算收支数据不相符。县旅游管委会2023年度决算草案报表收入少计866.63万元,支出多计312.01万元;县应急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草案报表收入多计3.52万元,支出少计9.38万元。
3.收入未上缴国库。2023年县旅游管委会专项资金产生利息收入11.91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
4.专项资金滞留闲置。截至2023年底,县旅游管委会结余结转超过两年以上的专项资金有273.89万元,其中长期滞留闲置63万元。
5.基本支出超预算。2023年县财政预算批复县旅游管委会基本支出641.63万元,实际支出737.98万元,超预算支出96.35万元。
6.未按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2023年县旅游管委会、县应急局未建立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亦未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此外,县旅游管委会、县应急局还存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固定资产账实、账账不符,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以上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的具体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整改,县审计局将持续跟踪、督促,确保问题得到全面整改落实。
三、上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上年审计查出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问题共17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202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督促县财政及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截至目前,17个问题均已整改到位,整改率100%,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缴入国库、部分上级转移支付指标未及时下达、部分省市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未及时清理盘活存量资金、部分项目实施进度滞后、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程度不高,绩效评价结果未充分利用等问题,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均已整改到位。
(二)县卫健局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违规发放乡村医生养老补助等问题,县卫健局已整改到位。
关于结转资金未纳入次年预算统筹安排、往来账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县卫健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与财务管理工作,对往来款进行认真梳理,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今后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三)县文旅局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经营性资产租金收缴不及时、支出控制不严、未按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等问题,县文旅局已整改到位。
关于结转资金未纳入次年预算统筹安排、年终决算草案与实际预算收支数据不相符、往来账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等问题,县文旅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与财务管理工作,对往来款进行认真梳理,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今后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四、加强县本级预算管理的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优化财政资源统筹配置,积极推动财政政策提质增效。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明确编制口径,科学精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监管,督促部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二)推动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健全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管理体系。加强组织和指导预算资金事先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工作,积极开展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建立预算安排和资金使用绩效挂钩的约束机制,推动提高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
(三)严格审核把关,进一步加强对预算单位财政业务的监督指导。督促各单位在预算安排时充分考虑结转结余和项目实际需要,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从源头上解决资金结余沉淀、使用效率不高问题;切实负起财政业务审核把关责任,加强直达资金监管,从严管好资金支出环节,及时指出不足,督促纠正和整改,不断提高财政业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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