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司法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来源:泰宁县司法局 时间:2024-02-05 09:16

  2023年以来,泰宁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定《中共泰宁县司法局党组2023年理论学习计划》,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带领全局党员干部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共开展17次专题学习。二是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责任。认真执行《三明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责任情况纳入年度述职重要内容。三是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成立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班人员共12人,分成6组开展工作,对标104项三级指标抓好工作落实,共上报153项指标489份材料。《福建省泰宁县着眼“四化四保”打造县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样板》被纳入司法部案例库。四是推进考评督察。依法行政工作首次列入县绩效和平安建设考评,实现从无到有的突破;主动对接县委巡办,2023年2月份在全市率先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县委巡察监督内容。

  (二)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发挥法治参谋作用。一是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前完成全市下达的9个乡(镇)和36个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聘用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同审查、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中参谋助手作用。二是严把审查关。积极参与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共审核常务会前各类材料92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60条并被采纳。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印发《泰宁县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的函》,共备案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协调县有关部门自我纠错规范性文件1件,确保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到100%。协助县政府开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摸排保留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46件。

  (三)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强化执法监督。采用自评和抽取案卷集中评查两种形式,对18个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的495宗行政执法案卷,从主体认定、事实和证据、履行程序等方面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二是开展行政执法培训。会同县法院邀请市中院李中法官、明溪法院黄太有副院长来泰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作面对面授课和互动交流;督促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乡(镇)执法人员开展轮训。共开展培训7期,参训270余人次。三是创新执法方式。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共查摆并整改6个问题。主动作为牵头统一配备执法终端,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终端配备工作,督促强化乡(镇)执法办案系统真试真用,扎实推进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推行“综合查一次”新模式,进一步降低执法成本,避免扰企扰民,提高检查效率。

  (四)强化多元纠纷解决,赋能基层社会治理。一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景区枫桥”为游客解“游愁”》被《法治日报》等多家央级媒体转载。全县13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3125起,调处率、成功率均达100%。发挥“我的‘司’路”,通过“师带徒”“传帮带”等培养调解能手。我局原杉城司法所长廖细梅被评为全市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个人;邓毓莲同志荣获“福建省一级调解员”称号。二是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深化府院互动,与明溪法院共同设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同中心,充分发挥司法与行政各自职能优势努力化解行政争议,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三是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围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强化“行政复议+调解”模式,共办结23件行政复议案件,调解结案11件,未发生行政复议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加强与泉州中院、明溪法院对接,建立实时立案反馈机制,指导行政机关应诉,积极协助县政府被诉案件应诉工作,共指导行政诉讼案件17件。

  (五)提质增效,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新格局。一是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扎实推进新时代福建“148”品牌建设,“148”专用电话共接咨询电话177次,接待群众来访咨询38人次,提供上门服务15次,解决纠纷25件。助力法治民企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共体检企业23家,电话服务60余次,开展法治宣传、政策解读55次,实地开展助企服务8次,帮助企业梳理法律风险点70余个、协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17件。二是强化法律援助。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2件,其中民事案件93件、刑事案件19件,受援人数122人;值班律师共参与认罪认罚案件213件,为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200余人次。三是规范基层建设成效显著。目前已分批完成上青、大田、朱口司法所升级改造。大田司法所总投入46万元,按高标准开展规范化建设,搭建“数字乡村综合治理服务平台”,引入“云广播”“ AI监控”“智慧大屏”“数字电视”为一体的“数字乡村”系统。我县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投入22万元资金进行升级改造,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全力满足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

  (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升法治思维。一是以考促行,普法责任制落实落细。制定《2023年泰宁县各有关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绩效考评等综合考核体系。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285场次,接受群众咨询3800余人次,悬挂大幅标语100余条,发放宣传材料4.5万余份(册),受教育人数达6.7万余人次。二是培养“法律明白人”。全县共培育“法律明白人”819名,其中“法治带头人”351名,巾帼“法律明白人”208人。共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22场,培训“法律明白人”349人。三是巧借新媒介,开辟普法新路径。落实“八五”普法一县一品牌“用法治守护青山绿水”项目,通过梅林戏文化惠民公益性专场演出,把法治与“山歌”“戏曲”“方言”相结合,与梅林戏中心合作,发布《饮酒勿驾》普法微视频。打造“蒲公英+旅游”普法特色品牌,实现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普法,全县共设有1个大队、35个中队,共计620余人的“蒲公英”志愿者。杉城镇八里桥村“婶咛”蒲公英普法志愿队,在全市率先推出“1314”工作机制。普法信息宣传稿件被市司法局及以上单位采用70余篇,其中中央媒体2篇,省司法厅以上的10余篇,市委政法委以上的30余篇等。

  二、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2023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是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有待加强,个别部门负责人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我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全市评比位居末位;因历史遗留问题、执法人员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导致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量呈高发态势。二是普法形式单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实不够精准,普法成效有待进一步深入人心,非法缠访闹访在一定层面上还存在。

  三、2024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要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运用好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以问题为导向纵深推进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当好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深入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要深入推进基层治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好重要节点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断规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工作衔接机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强化府院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持续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力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扎实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断优化司法所职能,着力解决基层司法行政力量薄弱,助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效能还不够高等问题,全面助力法治乡村建设。

  三要提升法律服务质量。深入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持续打造“用法治守护绿水青山”普法品牌,创新宣传形式,加大法治人才培育,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深化延伸,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统筹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资源,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加强社会法律服务,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

  泰宁县司法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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