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泰宁县司法局 时间:2022-02-24 08:07

 

三明市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泰宁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圆满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坚持党的领导,持续提升法治能力。

1.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通过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普法守法协调小组会议,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县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听取责任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推进难题,部署依法治县相关工作,印发《中共泰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法治泰宁建设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保证全县法治工作高效开展。

2.推进法治建设,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福建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3.坚持学法用法,提升法治素养。建立健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讲座,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厘清制定全县44个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主体责任、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及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的重要时间节点,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

(二)坚持依法行政,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持续示范创建。落实《关于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意见》,在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过程中,主动作为,今年持续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召开全县示范创建会议,部署分解示范创建任务,对标对照104个指标体系,按时收集填报有关材料。同时,积极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自查,提高法治意识,有效推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2.规范依法决策。一是健全决策机制。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执业律师、公职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部门单位法律顾问。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三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规定》《泰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规程》,将文件合法性审查作为县政府常务会议题会前必经程序,督促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政府部门负责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提高决策质量,保障依法决策。今年来,共审查各类文件材料60件,审查率达100%。二是强化公众参与。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有效规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行为。加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重点民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在城乡基准地价、学校选址、招生入学方案等关乎民生领域积极召开听证会、意见征求会,力争在重大决策作出时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三是强化制约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均达100%。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突出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审计,有效发挥审计在促进高质量发展、权力规范运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3.加强合法性审查。加强文件合法性审查。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范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备案规范性文件22件。二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因长江保护法、行政处罚法、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新颁布实施或修改,针对性地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没有存在规范性文件与新制定或修改的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等问题。对2017-2018年县政府及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31份规范性文件由于文件适用期已过、不需要继续执行等原因不宜再继续执行。

(三)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法治服务水平。

1.以法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邮寄办、智能办“五办工作法”,截至目前,共办件85万件,其中“五办工作法”办件54.2万件,占比63.8%。动态梳理“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与“一件事”集成套餐。持续压缩审批时限,目前我县“两跑”事项1644项,占比99.81%,承诺时限压缩率90.5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深化“多证合一”,优化“集约登记”。认真执行“防疫情稳发展一企一专班帮扶”机制,制定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7条等帮扶措施。出台系列措施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全方位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以法治规范市场主体秩序。加强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各行政执法单位均已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做到有机构、有专人。今年来,“双公示”信息推送11804条,推送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1606份,开展线下诚信宣传125场,诚信案例宣传72条,引导“信易贷”新增注册企业367家,信用工作取得较大成效。

3.以法治保障市场主体权益。加强行政败诉案件分析,加大滥诉行为甄别规制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行政纠纷诉前调解机制,畅通行政纠纷解决渠道,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矛盾,减少诉累,形成行政纠纷多元化解合力,及时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在房屋征收方面,创新政府、法院、企业、债权人(含银行)等“四方联动”平台的调解方式,实现阳光征迁、和谐征迁,补偿更加合理化,依法保障各方的利益。

(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1.开展行政执法确认工作。开展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确认。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实际,共确认23个行政执法主体。二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实施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编号和信息采集工作,共换发新行政执法证300多本,为行政执法工作做好铺垫。

2.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学习宣传贯彻新《行政处罚法》。通过召开培训会的方式,围绕新《行政处罚法》的变动条款、种类和设定、不予处罚及减轻处罚等进行学习讲解,组织培训500多人次。同时,多渠道宣传营造学习氛围。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利用微信群、电子显示屏等,为干部职工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也向群众积极宣传新《行政处罚法》。各行政执法部门在举办的活动中印发相关普法宣传单页、手册1000多份,进一步夯实学习宣传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树立科学、文明、规范执法意识。二组织参加行政执法综合考试。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参加三明市2021年行政执法综合考试,审核确认100多人参加考试,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三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市场监管、文旅、交通运输等11个执法单位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强化对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和监督。

3.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县法院举行依法行政专题讲座,邀请三明中院、明溪法院法官为各乡(镇)、各部门分管领导进行专题培训,讲解行政审判思维、合法性审查、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规范执法等有关内容。县司法局组织各乡(镇)、各部门有关人员学习《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讲解有关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提高行政应诉能力,减少行政败诉案件。

(五)健全多元化解机制,不断提升依法化解能力。

1.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深化“访调对接”工作机制,推进诉源治理工作,规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强化调解与公证、仲裁、复议、诉讼、行政裁决的有效衔接。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99%。今年来,2起典型调解案例被省电视台《调解有一套》栏目采用播出。结合推进“近邻”党建工作,探索推行党委呼叫、部门回应、党员响应、志愿队伍合应的“一呼三应”工作机制,构建“发现问题—提出清单—党委呼叫—召开会议—认领落实—反馈报告”的全流程、闭合圈服务模式。深化落实“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取得良好成效。全面推行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县域统筹标准、乡镇总控实施、部门联动执法、村民自治管理”农房建设机制,保障农房建设合法、合规、安全、有序。

2.打通群众诉求通道。传承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推动“最多投一次”阳光信访,狠抓信访积案化解稳控。建立“党政主导、信访部门主抓、社会力量充分参与”的“信访评理室”,采取“现场评理、流动评理、上门评理、视频评理、提级评理、派出评理”等六种模式,将第三方社会力量引入信访工作,不断完善信访评理平台功能,逐步形成信访矛盾纠纷化解一体化格局。

3.强化行政纠纷化解工作。一是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制定下发《中共泰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泰宁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外,县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二是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坚持有错必究,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今年以来,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其中调解结案1件。三多元共治。县交通局联合县法院开展联学共建,建立海事行政与生态审判“协同共建”机制,主要从源头预防协同研控、智能预警协同监测、多元融合协同守护、多维联动协同共治、污染防治协同创新、法治宣教协同研修等六个方面开展协同共建工作,并在海事巡逻艇上设置“水上巡回法庭”,在金湖法庭设置“海事调解室”,通过海事行政与司法之间的无缝衔接,完善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维护大金湖景区良好旅游环境,提升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水平。

(六)优化基层法律服务,不断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1.强化法治宣传。一是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的通知》,紧扣“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主题,开展宪法手抄报作品集中展示、宪法进乡村、进社区、进军营、进企业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二是创新《民法典》普法宣传方式。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每日在泰宁电视台播放《民法典》内容、在泰宁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法治宣传角”,大力开展民法典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等,制作《民法典》专题宣传单3.5万余份,定期向基层群众普及宣传《民法典》相关内容;完成“法治一条街”建设,在县和平中街全线168根空白石柱上张贴法治文化宣传展示牌,强化《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意识。三是充分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围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禁毒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编印发放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单6000余份,动员群众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帮助群众识别毒品,提升群众的安全意识,倡导健康无毒、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四是持续推进“法润童心”计划,深化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2021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泰宁县第四中学举行“合力守护,关爱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月启动仪式,结合“初心护童,未成年人‘两法’乡村行”宣讲活动,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共开展进校园普法宣讲活动35场。五是抓好“八五”普法工作。制定下发《中共泰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转发<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召开全县“八五”普法动员部署会议,对“八五”普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今年以来,全县共举办法治教育课82场,开展各类宣传活动152次,接受群众咨询3360余人次,悬挂大幅标语180余条,出动宣传车142辆次,发放宣传材料13万余份(册),板报、专栏98期,受教育人数达12.3万余人次。

2.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打造乡村“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所有乡镇12348热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实现全覆盖,引入“法律体检”“首问责任制”接听热线,减少办事的环节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今年来,共接“148”专线电话咨询464次,接待群众来访咨询193人次。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7件,其中民事案件311件、刑事案件16件;继续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85件,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109人次;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117家、覆盖率100%;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切实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2021年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二、存在的不足

一年来,虽然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成绩,但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还不平衡,个别乡镇、部门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长期性的思想认识还不够;二是部分单位业务与法治结合还不紧密,不能完全适应法治政府建设新形势新要求;三是法治创新实践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行为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和规范。

三、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三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规定》《泰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规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参与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2.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常态化、制度化。深化府院互动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机衔接,发挥行政复议内部纠错功能,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审中判前协商、调解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落实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行政应诉备案制度和通报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发挥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作用,加大法制审核力度,从源头上防范和降低败诉风险。

3.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工作。要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重点加强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者以及其他重点群体法治教育,强化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以及与推进高质量发展、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抓好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活动、深化宪法“七进”活动、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等八项“八五”普法规划重点项目的落实。要落实普法责任,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推动各行业各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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