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统计局2021年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泰宁县统计局 时间:2022-02-15 16:03

泰宁县统计局2021年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及省、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统计法治建设,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一、工作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法治基础

1.统一法治思想,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主要领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及时调整并形成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法治工作日常工作。将统计法治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研究制定统计法治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统计法治建设进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有效推进了法治化建设水平。

2.加强法治学习,提升政治站位。今年以来,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主要文件的再学习再贯彻再落实,先后5次在县委理论中心组、县政府常务会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同时,组织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基层对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认识和学习深度,切实保障基层统计工作做牢、做实。

3.注重法治教育,营造法治氛围。一是加强常态宣传。全面落实省、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要求,通过召开法治工作会、专业年报会议等形式,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精神,将《规定》《监督意见》编印到《泰宁统计月报》内,为各级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律知识提供有效的载体。二是强化专题宣传。12月10日在市民广场开展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加快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为主题的统计法普法宣传活动,现场设立统计法律知识咨询点、宣传展板、宣传横幅,发放统计法治宣传单2000余份、宣传品1000余份、宣传袋1000余个。活动吸引了大量的群众参与,为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统计法治意识和观念,营造了知晓统计、支持统计的良好氛围。三是深化普法教育。坚持将统计法纳入党校必修课程,今年以来,全县科级干部进修班、“磨砺成长·奉献担当”年轻干部能力提升班、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培训班等均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培训课程,并依纪依法依规做好统计案件的警示宣传教育,切实增加领导干部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围绕中心工作,发挥统计职能

1.进退有据,规范名录库管理。坚持“先有库,再有数”原则,加强对部门统计业务的培训指导,特别是对发改、工信、住建、工业园区和乡镇分别做好规上工业、限上批零住餐业、重点服务业、房地产建筑业等新上企业的培育、申报和审核工作,做到部门名录库和统计名录库高度融合,切实保障名录库“蓄水池”作用。通过召开局务会、业务专题会等形式,要求专业人员立足本职工作,加强业务钻研,熟悉业务流程和技术要求,及时、准确做好新增企业(项目)入库申报管理工作。1-12月新增入库企业13家,其中工业企业4家、建筑业企业4家、房地产企业2家、服务业企业3家,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73个。

2.监测预警,提升数据服务水平。围绕深化“五比五晒”和“项目攻坚年”活动,不定期召开经济运行指标月(季)度分析会,建立重要指标评估制度,密切跟踪监测农业、工业、投资、房地产、批零住餐、科技、服务业等“五比五晒”重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统计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国家、省、市宏观经济政策的走向,关注周边县与我县横向对比数据的变化,从中寻求我县经济发展的亮点和不足,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和政策建议;加大对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调研,加强对经济指标间的数量关系分析,避免就数据论数据,为定性判断提供更科学的依据。及时编印《泰宁县统计月报》和《泰宁县2021年主要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地为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服务。大力推动政务公开,及时公开重大统计改革内容和统计工作思路,公开统计标准、统计调查方法和数据采集操作规程,增强统计工作透明;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发布制度,及时公布统计资料,让统计资料更好地惠及全社会。1-12月,共撰写统计调研分析8篇,信息48条,其中被省局采用9条,市局采用12条,微泰宁公众号3条,天地泰宁APP 7条。

3.党建引领,强化统计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统计局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以党建带动各项工作开展;推进廉政教育,通过学习党章党纪党规、观看廉政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等,提高干部职工的拒腐防变的能力;抓好意识形态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力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和学习安排计划,成立了局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做好局党史学习教育日常工作。截至目前已开展专题研讨8次,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前往福建省党史教育基地顺昌县洋口镇、泰宁县新桥乡岭下村等开展红色主题党日活动。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设立党员先锋岗1个、党员责任区1个,成立党员志愿服务队伍1个,开设征集意见渠道2个,列出“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和泰宁县“十四五”统计指标运行情况分析调研等5个调研课题。

(三)坚持依法治统,提高数据质量

1.立说立行抓整改。国家统计局2021年第1统计督察组于9月7日至12日对我县进行了延伸督察。9月12日以来,先后5次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上通报国家统计督察工作情况,对督察工作存在问题和不足进行深入查摆、剖析,就做好国家统计督察“后半篇”文章作出具体安排。及时制定《泰宁县国家统计督察即知即改整改工作方案》,针对督察过程中发现的短板问题和国家统计督察组提出的要求,梳理出6大类、15项问题清单,制定了24条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及时成立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整改日常工作。目前,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强化监管执法严格执行统计执法“双随机”制度,深入开展第三方代填代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清理整顿,严格规范统计代理行为,9月12日以来,已对5个乡镇20家企业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其中,对10家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给予警告、经济处罚,罚款金额达3.85万元。

3.规范运作抓清理。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部门关于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工作部署,经全面梳理,已对发现的27份存在违法统计法做法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纠正,进一步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等职权。

4.深化绩效抓管理。今年4月12日,县委、县政府出台《泰宁县2021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办法》(泰委办﹝2021﹞11号),明确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纳入县对乡镇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占5个分值。

二、存在的问题

(一)统计法治宣传深度广度不够。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

(二)统计执法队伍力量薄弱。随着依法行政的推进和法治工作的不断完善,执法能力有待进一点加强,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人员配备、工作条件保障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企业统计基础薄弱。一方面,业主报数有思想顾虑,部分企业在上报统计数据过程中,有思想包袱,不想报、不敢报等不同程度存在,造成上报数据不够积极主动。另一方面,私营企业财务及统计人员多数是兼职,加上企业负责人对统计工作思想不够重视,造成企业财务账目不健全,统计台帐建立不及时、不完整。

基层统计队伍不稳定。乡(镇)、村(居)、企业统计员变动频繁,文化程度及业务素质不一,影响基层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源头数据质量。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以改促统,持续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按照省、市统计局部署,落实国家统计督察组反馈意见,持续将统计督察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重要文件精神,完善整改方案、健全整改清单,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牵头单位,确保各项问题不折不扣整改到位,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析研判,全面提高统计服务质量水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发展目标和热点议题,紧跟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经济形势,立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数据指标,认真分析、精准预测,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努力撰写高质量统计信息分析材料,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统计服务发展的参谋助手作用。

精准培育,提升 “四上企业入库效率加强部门协作和联动沟通,推进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发改、工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管理监控的职能优势,着力挖掘和培养发展潜力大的法人企业,与统计部门共享企业信息,共同建立“准四上”企业信息库,不断提高入库工作的预判能力和工作效率,做到应统尽统。促使联动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四上”企业入规入库工作顺利完成。

四)依法监督,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以统计“八五”普法启动为契机,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监督意见》文件,定期组织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全面做好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

全力以赴,做好五经普”前期准备和七人普成果运用。2023年,国务院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022年要求完成相关经费预算及普查方案编制等工作;同时,认真重点做好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开发,使“七人普”成果共享和效益最大化。

夯实基础加强统计基层机构人员建设。坚持党建引领统计工作开展,按照上级要求,着力加强乡(镇)、部门统计机构建设,保证每个乡(镇)配备1名专职统计人员,明确企业统计工作负责人,保证企业统计人员落实到位;加强对乡(镇)、部门、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业务培训指导,每年组织1次村级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

 

 

                                      泰宁县统计局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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