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泰宁县审计局 时间:2018-06-27 16:18

 

——2018622在泰宁

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泰宁县审计局   肖流泉

 

县人大常委会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福建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审计局2017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县财政局具体组织执行县本级预算和决算草案情况、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人防办)、县商务局和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县国土局)等3个部门(单位)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情况以及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展情况等并延伸审计了县住建局、县林业局37个相关部门单位,27个项目。

一、2017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7县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通过强化税收管控、综合应用财政手段、优化支出结构、加大重点建设扶持以及健全财政运行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工作,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实现收支平衡,完成年初县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管理情况总体较好,决算收支基本真实。

(一)一般公共预算审计情况

2017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7,568.1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4.03%,比上年增收1,067.86万元,增长4.03%;加上级补助收入93,813.83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50,055.00万元、乡镇上解收入78.00万元、调入资金13,272.72万元、上年结余5,906.62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00.00万元,收入总计192,694.35万元。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1,911.81万元,比上年增支19,955.38万元,增长15.12%;加补助乡镇支出6,980.00万元、上解支出2,951.0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9,091.36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988.00万元、调出资金65.00万元,支出总计188,987.17万元。收支相抵,结余3,707.18万元(全部为结转下年支出),实现收支平衡。但在预算收支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部分预算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而是在财政专户核算。截止201712月底,部分预算收入未按规定缴入国库而是缴入财政专户核算,涉及金额608.36

整改情况:截20182月底,上述收入已缴入国库587.60万元,尚有20.76万元未缴入国库。

2. 部分人防易地建设费支出不合规。县财政从人防易地建设费中安排人防办地面指挥所建设款180.00万元。

3.部分项目实施进度较慢,造成预算资金结存。截止201712月底,项目单位预算资金5,300.00万元当年无法支出,形成结存。其中:201712月下拨县金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300.00万元,该项目虽已启动,但当年无法支出,预算资金300.00万元形成结存20179下拨泰宁古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南会旅游综合服务区项目款2,000.00万元、古城保护项目款3,000.00万元,因南会旅游综合服务项目尚处于项目用址的征迁中、古城项目也未全面开展,故上述资金当年无法支出预算资金5,000.00万元形成结存

4. 部分预算支出不合规。将预算资金9,022.04万元转入县财政专户,已核销4,474.96万元,截止201712月底,尚有4,547.08万元结存在专户上。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审计情况

2017年,县本级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2,350.4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0.37%,比上年增10,234.09万元,增长84.47%;加上级补助收入3,636.85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5,150.00万元、调入资金996.76万元、上年结余3,307.96万元,收入总计45,442.02万元。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2,144.28万元,比上年减支2,688.21万元,下降18.12%;加补助乡镇支出4,369.09万元、调出资金9,470.09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支出15,150.00万元,支出总计41,133.46万元。收支相抵,结余4,308.56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情况

县本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完成3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县本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35.00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计情况

县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1,006.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9%;县本级社保基金支出10,046.72万元。截201712月底,滚存结余8,005.56万元。

(五)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1.部分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的革命老区项目补助支出2,100.00万元、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支出2,279.00万元,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180.00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280.00万元,未按预算编制要求细化到具体使用单位或项目

2.专项资金滞留闲置,影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201712月底,基建专户指标结转结余7,007.98万元,外经专户指标结转结余473.00万元,专户指标结转结余2,022.24万元,农改专户指标结转结余300.13万元。

3.部分预拨经费未及时核销。截止201712月底,当年未及时核销并入预算支出的预拨经费5笔,涉及361.85万元。

4.部分预算支出未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28.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40.00万元均采用实拨方式支付,未执行国库集中收支管理规定。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县人防办、县商务局和县国土资源局等3个部门(单位)2017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非税收入基本按规定征收入库,减免项目能够按国家规定执行。但在部门预算编制、执行以及决算草案编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审计情况

1、预算编制不够合理。县商务局在编制2017收入预算时,列示其他收入预算24.31万元,而当年完成的收入仅有1.19万元;县国土局在编制2017收入预算时,列示其他收入预算170.45万元,而当年完成的收入也只有17.67万元。

2、上年结余结转资金未编入次年预算统筹安排。县人防办2016年末结余结转资金92.32万元未编入2017年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县商务局2016年末项目资金滚存结余630.26万元亦未编入2017年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部分专项资金滞留闲置。截止201712月底,县国土局结转超过两年以上滞留闲置的项目资金有261.73万元。

2.违规改变资金用途。县国土局将土地出让专项业务经费80.00万元挪作经常性经费使用。

3.基本支出超预算安排,存在挤占项目及其他资金。县商务局当年基本支出超预算43.78万元,截至201712月末,该局基本收支累计赤字挤占专项经费42.43万元;县国土局2017年基本支出超预算50.63万元,造成挤占项目及其他资金

4.县国土局2017年房产租金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等有关税费。

5.县国土局2017年部分接待费开支不符合规定。

6.其他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问题。一是县商务局和县国土局均存在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二是县人防办存在白条抵库,长期未入账核算;三是县国土局存在部分项目资金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

(三)部门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县人防办、县商务局和县国土局等3个单位均存在影响决算收支完整性和准确性的问题,查出决算收入不实661.54万元、支出不实3,451.10万元、结余不实1,788.90万元

(四)土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土地出让金收入未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县国土局未将徐小鹏应于201723日前缴清的土地出让价款征缴到位,截止20184月底,徐小鹏尚欠土地出让价款3.10万元。

 2、土地储备二年以上未供应。截止201712月底,我县已办理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储备土地154.39公顷,其中储备二年以上未供应土地131.40公顷,占储备土地总数的85.11%

三、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2017年,县财政部门通过清理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完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以及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等措施着力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积极防范和化解潜在债务风险。

201712月底,我县举债的总体规模238,315.72万元,具体结构及变化如下:

(一)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当年新增31,000.00万元(地方政府性债券),偿还4,119.26万元,置换债务34,205.00万元201712月底,债务余额192,343.7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43,563.72万元、专项债务余额48,780.00万元),主要是地方政府债券183,603.00万元、光大信托股权投资资金8,076.00万元(建泰高速公路资本金)、国债转贷及世(亚)行贷款664.72万元

(二)负有担保的债务2,397.00万元,主要是县医院及金湖市场服务中心的商业贷款。

(三)负有救助责任的债务1,475.00万元,主要是古城游船运输有限公司的商业贷款。

(四)隐性债务42,100.00万元,其中:

1.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共计20,100.00万元,其中:省国开行专项建设基金6,300.00万元、省农发行专项建设基金13,800.00万元。

2. 国开行贷款22,000.00万元,其中: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贷款15,000.00万元。

从上述举债规模看,我县政府举债还存在以下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政府性债务风险较高。2017年,全县一般债务率53.4%、专项债务率105.90%、综合债务率57.40%,其中专项债务率超过预警线,列入风险提示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增长较快,2015-2017年累计新增债券7.53亿元,年均新增2.51亿元。

(二)政府性债务偿债压力较大。我县地方政府性债务2014年底清理甄别时,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规模14.32亿元,到2017年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规模达19.62亿元,增加5.30亿元,年均增长11.06%经测算,20182020年应偿还债务本金为3.9亿元(不包括隐形债务),偿债压力大。

(三)隐性债务整改难度大。截止201712月底,全县隐性债务4.21亿元,其中3.01亿元需要清理整改,但整改难度较大。一是政府单方面整改难度大,对于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整改需要社会资本方的配合,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完善,单靠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无法整改;二是易形成半拉子工程,部分已实施项目无后续资金来源,在整改过程中一些未放款的项目若暂停提款(如我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且无后续资金来源,容易形成半拉子工程;三是财力困难,提前偿还难度大,部分隐性债务需提前偿还整改到位,但县财政财力十分有限,偿还困难。

四、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我县能够认真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政策落实工作,先后下发了《泰宁县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泰宁县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泰宁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等相关文件,明确了相关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及保障措施所涉及的有关部门能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项目实施单位能够认真组织实施,在重点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违规改变专项资金用途。

1、县环境卫生管理所201711月至20183月将县财政下拨餐厨垃圾处理场建设资金用于餐厨垃圾处理站日常经费开支2.45万元

整改情况:县环境卫生管理所20184月已将挪用的专项资金2.45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整改到位。

2大龙乡政府和下渠乡政府分别在省级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中列支双坪村、红地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费各6.00万元

(二)部分重点流域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拨付使用。

截止20183月底,尚有重点流域生态补偿专项资金477.70元未按规定拨付使用。

整改情况:县财政已重新安排使用,整改到位。

(三)部分乡镇农村污水垃圾治理配套资金未到位。

大龙乡政府、下渠乡政府未按规定将垃圾治理常态化配套资金筹集到位,分别为11.46万元、9.34万元

(四)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经延伸抽查大龙乡双坪村、下渠乡红地村、朱口镇游源等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管理情况,上述项目实施单位存在项目建设无具体实施方案、零星建设内容随意性大、工程验收结算不及时等问题。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先后出台了《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泰宁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总体建设进度良好,安居工程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作用明显。但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运营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安居工程资金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截止20183月,尚有114户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2.12万元(其中:2016年度涉及475.15万元、2017年度涉及676.97万元)未按规定及时发放。

整改情况: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住房保障办)在审计期间已将上述租赁补贴发放到位,整改完毕。

(二)安居工程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办理安置房移交和结算手续。县住建部门未按县国土局与开发商(泰宁县兴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与开发商办理原消防地块商住小区项目安置房移交和结算手续,也未收回开发商应返还政府的售房款72.62万元和5套安置房。

整改情况:在整改中。

2、在零公里棚改项目拆迁补偿中,超范围支付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训练场(属行政划拨地)拆迁补偿费38.99万元。

整改情况:上述违规支出的拆迁补偿费38.99万元于2018525日收回上缴征收补偿专户。整改到位

(三)安居工程住房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2017年,有15户因家庭收入、住房、车辆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住房保障待遇,但未按规定及时退出,其中:黄飞等4户家庭购置了商品房,李雪兰等11户存在收入超标(部分有购置车辆)。

整改情况:县住房保障办已取消上述15户享受保障性住房租住资格,截止目前,已退出1户,剩余14户在清退中;清退期间,房租均按照市场价收取。

(四)关于安居工程使用和运营方面存在的问题

1、保障性住房租金未及时收缴。截止2017年末,有22户欠缴保障性住房租金3.18万元。

整改情况:截止目前,县住房保障办已收回192.79万元,剩余30.39万正在追缴当中。

2、违规出借保障性住房。将9套廉租房用于拆迁户的过渡用房和法院判决强制拆除人的安置用房

整改情况:县住建部门在审计期间已按规定整改完毕。

针对上述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一些问题已得到处理和纠正,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六、上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017626,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要求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要求相关单位对照审计查出问题,逐项、逐条整改;各职能部门认真落实、举一反三,注重从源头上防范问题产生。为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督查力度,县审计局出台了《泰宁县审计局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跟踪检查管理办法》,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促进提高审计监督实效;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审计整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等五方面存在的问题、26个具体整改事项中,有21个已经得到整改落实,审计整改到位率80.77%,其余5个事项未完全整改到位或正在整改中。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上级财政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存在使用不合规、部分预算支出不合规、土地出让金收入未全额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及部分土地出让金支出不合规等问题,基本整改到位。

2.关于部分专项资金预算编报不够细的问题,未完全整改到位。

3.关于部分财政资金外借尚未收回的问题。截至20183月止,县财政已通过司法渠道向南方林业公司、杉优公司、鑫隆融资担保公司的逾期借款进行追收,与上海泰宁商会已重新签定还款协议,目前已按协议约定收回借款20万元。

4.关于专项资金长期被挤占的问题,尚在整改中。

5.关于部分专项资金长期滞留闲置的问题,尚在整改中。截至目前,县财政已将该滞留闲置的专项资金列入2018年“两余”清理范畴。

6.关于部分财政性资金往来清理不及时的问题,尚在整改中。截至目前,县财政已将往来款项进行了清理,并列入2018年“两余”资金进行清理盘活。

(二)2016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和精准扶贫专项审计调查中查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关于“1+X”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各相关部门单位已对本单位接待费用开支和软件正版化执行情况进行梳理检查、整改,并提出具体改进措施,我局将加大后续跟踪检查力度,力促整改落实到位。

七、加强县本级预算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对预算执行的监督。一是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强化预算约束;二是依法加强预算收入的征收和管理,确保各项收入及时、准确、足额上缴;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规范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程序,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统筹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防控机制;五是加强对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全过程的监督,促进预算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盘活存量、优化结构,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对结余结转资金进一步核实,盘活长期闲置的结余资金;二是对往来挂账款项应限期进行清理,对形成的呆账应按规定进行核销,对长期滞留闲置的款项应重新纳入预算安排使用。

(三)建立健全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

(四)加强审计整改落实,推动完善体制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整改工作机制,落实整改责任,完善相关制度。二是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深入分析,举一反三,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自觉接受县人大的指导和监督,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行职责,以实际行动为建设新泰宁贡献力量!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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