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泰宁县经济贸易局 时间:2013-07-10 05:34
保障食品安全 建设健康泰宁

——在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李秋辉
(2013年7月10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我就上半年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做个小结,并对下半年的工作做个发言,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我县2013年上半年食品安全工作简要回顾
上半年,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突出种植养殖和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四个环节,围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主要工作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完善制定《泰宁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泰宁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与追究制度》、《泰宁县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试行)》等文件,确保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人管、任务有人抓。二是明确工作目标。及时传达贯彻省、市食品安全会议精神,先后制定下发了《泰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我县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重点、措施和要求等内容,并将各项工作和检测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监管部门。
(二)强化措施,落实工作任务。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培训、组织自学、知识竞赛等活动,有效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业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通过上街咨询、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手机短信、电视媒体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普及食品安全常识。今年以来,全县共发放各类食品安全宣传资料5000余份,举办各类培训22场,参训人员达700余人次,发送手机短信两期12万条。二是加强日常监测。年初制定全县统一的主要食品抽检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每月以月报表的形式跟踪落实检测工作开展情况。上半年,我县共开展生猪“瘦肉精”等31个品种、3500余批次的食品抽检,合格率均超过省、市标准。同时,各市场、超市还自主开展快速检测,食品安全检测更加常态化。三是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等部门成立执法联动小组,深入开展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瘦肉精、农药兽药残留、生猪私屠滥宰、调味品、餐具和食品包装材料、保健食品、酒类和农村食品市场等9项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监管,开展督查,及时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改善了全县的食品安全状况,保障了百姓饮食安全。特别是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牛肉注水现象,5月份以来,通过教育宣传、屠宰监控、签订承诺书等措施,这一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三)齐抓共管,确保食品安全。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药监、经贸、水利、粮食、环保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协同配合,统筹抓好农产品种养、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
1、种植养殖环节。一是抓基地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首先是对各类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实施“基地企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检测制度化、产品无害化”规范管理;其次是对已取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督促他们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生产过程记录,完善档案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提倡使用有机肥、绿色饲料和安全低毒、低残留农药,确保农产品的食用安全。二是抓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生产企业或养殖户签定了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开展了食用菌质量安全检查、畜禽养殖环节检查、畜禽检疫执法监督、水产养殖用药检查等多项执法检查活动,均未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三是抓专项整治,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非法制售假劣农资案件,确保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四是抓定点屠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严格执行牲畜进场验收、检验检疫、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全县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8%以上,牛、羊定点屠宰率均达95%以上;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产销环节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阳性检出率控制在0.4%以下。
2、生产加工环节。一是从业人员健康动态监管机制。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必须配有能满足食品生产加工需求且持有健康证明的员工,每年4月30日前向质监部门报送本单位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和持有健康证情。目前我县无证上岗现象得到了明显遏制。二是风险性食品安全控管机制。加强监控管理,重点盯牢酒、饮用水、含食品添加剂食品等类别食品的生产加工,通过采取加强抽检、监督巡查和风险约谈等多种方式,强化企业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前消除安全隐患,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比上年明显提升,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为0。三是企业网上交流机制。积极利用网络便利,新创建了泰宁县食品加工QQ企业交流群,同时建立飞信交流群,将监管动态信息资料,以及企业所需各类文件上传至群共享,加强了同企业的交流管理,也有效帮助解决了企业对相关资料的查询难问题。
3、流通销售环节。一是严格安全准入。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坚并持食品流通分级分类许可制度,对经营主体进行科学划分、特别标注和仓库登记造册工作。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围绕重点品种、重点时节、重点问题,开展好农村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季节性食品、酒类商品等专项执法行动,今年开展执法检查人次710人次,完成快速检测各项食品1208项,查处违法行为17起,处罚金额2.53万元。。三是突出日常检验。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充分发挥快速检测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筛查作用,保障市场食品的安全供应。四是推进示范创建。在学校周边、松光小区和各乡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以点带面,示范带动,营造全区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4、餐饮消费环节。一是严格行政许可。目前,我县共有餐饮服务单位199家,均已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二是实施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餐饮服务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对学校食堂,通过签定责任书、学校设立管理员、中(高)考期间实行全程监督、学校食堂新(改、扩)建提前介入等方式做好监管;对星级宾馆及规模较大的餐饮单位,注重硬件设施建设,强化各项制度的落实;对小型餐饮单位,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增加监督频次。在此基础上,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三是健全监管机制。一方面,制订《泰宁县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预案》等,强化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抓好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制度落实,确保餐桌安全。四是突出监管重点。加强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每次重大活动期间,都制定相关预案,并派出卫生监督员实施全程监督;加强集中式消毒餐(饮)具企业的监管,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消毒效果抽样检测。从在各村设立协管员,加强农家酒宴安全监管,保障了农家酒宴的食品安全。
二、下半年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1、明确工作目标

城区生猪定点检疫率达100%,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9%以上,生猪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阳性检出率控制在0.4%以下,禽类(鸡、鸭)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及鲜牛奶抗生素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水产品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达99%以上,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残留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5%以内,主要水果和主产区茶叶农药残留超标率均控制在3%以内,加工食品合格率达95%以上,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城市抽检合格率达99%以上,县城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持证餐馆(酒家、酒楼、酒店等)、小吃店、快餐店、企事业和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95%以上。
2、狠抓工作重点
(1)加强群众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咨询、电视媒体、条幅标语、有奖举报等各种形式,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打击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2)加强检测资源整合。加快我县农产品检测中心项目建设进度,积极对我县的食品安全检测资源进行整合,提高我县的食品安全检测能力,满足我县对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水平的需要。
(3)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联合相关监管执法部门,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猪及制售病死猪肉、注水牛羊肉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肉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全面深入治理“地沟油”。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持续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防治“地沟油”回流餐桌危害人体健康。对于涉嫌“地沟油”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按照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依法依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5)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以食品加工业和餐饮业为重点行业,,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3、强化工作措施

(1)强化种植养殖源头治理。加强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的示范推广,建立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示范区。强化农药兽药使用管理,加大抽检力度,重点抓好违禁高毒农药、兽药渔药、“瘦肉精”、饲料产品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抓好农(水)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强畜禽检疫工作,督促和指导生猪规模养殖场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档案,建立非法销售病死畜禽养殖企业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力度,防止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残留超标等不合格的粮食流入市场。
(2)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酒类、肉类、食品添加剂、调味品、瓶(桶)装饮用水、蜜饯、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食品用塑包材料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问题的产品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制售“病死猪”及私屠滥宰、注水牛羊肉、“地沟油”等违法犯罪活动。督促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产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措施,全面落实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食品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推进食品经营场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继续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3)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对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依法及时纳入许可管理,严格落实退出制度,依法规范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健全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方式,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力度,尤其要加强对本地优势食品产业和特色食品的监管。组织实施《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落实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以及小餐饮等业态的监管。推行食品批发经营企业电子台账管理制度。大力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和指导。加强食品认证机构资质管理,严厉查处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等违法行为,推进食品企业质量安全失信惩戒机制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建设。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4)开展“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专项整治。针对“违禁超限”和“假冒伪劣”两大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治理集中执法行动,深化“打四黑除四害”行动,大力开展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违禁超限”专项整治,着重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用原料、滥用农药兽药、饲喂不合格饲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非法违法行为。 “假冒伪劣”专项整治,要严密排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各类学校及周边、小作坊小摊贩小市场、食品初加工集中点等领域,特别在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大中专院校、厂矿企业的领域要严厉整治肉品注水、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组织开展清剿“黑窝点”的攻坚战。
(5)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提升食安办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落实乡镇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监管能力建设,按照“一岗双责”的办法加强监管。健全基层监管网络,结合实际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要求,建立“定格、定人、定责、定标”的工作责任体系,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权委托乡镇政府试点工作。推进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构建覆盖乡村社区的食品安全协管网络。
(6)推进基础能力建设。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点,制定风险点防患预案,落实整治措施。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特别要强化对水稻、茶叶等大宗特色农产品和地方特色加工食品的风险监测,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对检测出的问题产品开展整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制度,对重要风险及时预警,及时完善风险分析报告和管理措施。
(7)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举报。同时要按照有奖举报的有关要求,细化落实措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保证奖励资金专款专用,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确保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奖励资金及时兑现。
(8)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食品安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舆情监测,提高应对能力。强化舆论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科普活动。突出抓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执行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为重点,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农村家庭宴请、聚餐的食品卫生宣传和指导。
(9)加大食品安全司法惩处力度。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办理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文件精神,各有关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互相支持、积极配合,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惩罚力度。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检查,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将有关线索和案件移送主管部门;针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共同打击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各位领导、同志们,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事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食品安全工作任重道远,我们要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齐心协力抓食品安全,真心实意保群众健康,让县委、县政府放心、让社会各界放心、让老百姓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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