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来源: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6-10-16 10:00
根据《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闽明泰交执(2026)罚字第131号)决定,现依法注销闽GC5958号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因未收回其道路运输证,依据福建省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裁量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现对注销闽GC5958号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6日-10月22日),公示期满后予以注销。
咨询电话:0598-7839562
特此公告!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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