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采用预登记申请的通告
来源: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6-07-31 10:25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2026〕9号),为有序实施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工作,积极推动电动货车更新,预留必要规模的补贴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含电动重卡)。本年度补贴资金分为“传统能源资金”“新能源资金”,“传统能源资金”用于支持仅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新能源资金”用于支持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置新能源营运货车、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2026年,我县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采取预登记方式开展(本通知下发前,已取得公安交警部门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新车购置税发票的申请方式不变),现通告如下

  1.申请人预申报:计划申请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的申请人将货车送至报废厂前(或购置新车前),要提前至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登记计划报废更新的货车信息,并领取告知函;

  2.资格预审和登记:申请人将车辆行驶证、运输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的原件或复印件交给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对计划报废更新的货车信息进行预审并核算补贴金额,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和车辆信息分别“传统能源资金”“新能源资金”进行登记;

  3.开展报废更新:补贴资金遵循“总额有限、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我局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按照预登记的先后顺序,通知申请人对车辆进行报废或购置新车,并限期完成材料提交。报废车辆要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贴申请材料,新购车辆要在接到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贴申请材料。逾期视为放弃补贴申请资格,相关资格顺延至下一位申请人。

  特此通告。

  联系人:邹开亮  联系电话:13004995399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6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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