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福建金湖牧歌天然饮用山泉水实业有限公司等150户企业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6-07-13 08:09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经营主体退出机制,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5〕39 号),经研究,决定对2023年、2024年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拟开展集中批量吊销。经初步核查认定,福建金湖牧歌天然饮用山泉水实业有限公司等150户企业未公示2023、2024年度年报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

  现将福建金湖牧歌天然饮用山泉水实业有限公司等150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请上述150户企业于2026年8月12日前主动到泰宁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登记窗口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书面向泰宁县市场监管局提出异议。

  对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企业,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金湖牧歌天然饮用山泉水实业有限公司等150户企业名单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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