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报送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26年度补助项目建设情况和2027年申报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2027年度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在泰宁县区域内,从事林下经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国有林场、企业、合作社、家庭林(农)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泰宁县区域,不含国家一级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地核心区林地。
2.项目类型符合以下条件:
(1)林下种植类:新建种植面积需达20亩以上,且投资额达20万元以上;
(2)林下产品加工类项目:新建投资额20万元以上,且用于林下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研发及设备购买。
3.2027年度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补助资金严格实行“先建后补”。2026年8月31日完成验收且验收合格的林下经济项目,方可申报2027年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为进一步规范林下经济省补项目验收工作,从 2027年开始,项目验收需按照统一格式的《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验收单》进行,统一模板具体详见附件2。
4.申报项目应未享受往年林下经济省级财政补助,且未申请2027年同级财政其他项目资金补助。
二、申报材料
1.2027年度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
2.经营主体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项目实施方案;
4.林地承包经营合同或用地证明;
5.项目位置图;
6.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核报告;
7.申报单位及法人征信材料。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各申报单位于7月20日前将2027年度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乡镇林业站,各林业站于7月25日前将汇总表格、材料盖章后报送局产业股。
附件:1:2027年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表;
2:《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验收单》
泰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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