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杉城隆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7·2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评估报告
时间:2025-07-22 08:56

  2024年7月27日12时许,泰宁县杉城镇梅桥村北灵禅寺附近山田机耕路发生一起叉车单方面碰撞路侧山体事故,造成1人死亡。详细情况如下:

  泰宁县梅桥村北灵禅寺定了一批组合式的石塔于2024年7月27日送达寺庙,因石塔较重需叉车卸货,27日9时许北灵禅寺通过中间人联系到隆盛建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龙卿,经沟通,北灵禅寺同意了张龙卿提出的200元劳务费。张龙卿便叫曹远开(死者)去北灵禅寺帮忙卸货,27日12时曹远开将石塔卸完并同寺庙僧人结账后驾驶叉车离开寺庙。12时14分许闽CDK2532货车驾驶员庄志平(报警人)发现曹远开躺在靠近山体一侧的路面上,叉车停靠在距离曹远开40至50米距离处且左侧车轮陷在山体一侧排水沟内。庄志平见状立即拨打110报警,因事故发生时无目击者,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测推断,事发经过为曹远开卸完“石塔”后在返回途中叉车单方面失控碰撞到路边靠山体一侧,造成曹远开被挤压受伤倒地,叉车继续沿排水沟一侧继续行驶至距离曹远开40至50米处停止。

  各有关单位按照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5年7月15日,泰宁县安委办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列出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和事故发生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3个方面的评估清单,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及时向县安办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该事故未涉及刑事案件,无刑事责任追究。

  (二)党纪、政纪处分落实情况

  该事故无涉及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三)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处理的责任人员落实情况

  该事故无涉及有关部门、单位处理的责任人员。

  (四)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张龙卿,泰宁县隆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处理建议: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泰宁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贰万柒仟贰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因张龙卿未主动履行处罚决定,我局于2025年6月17日向泰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审核通过,该案已于7月10日立案执行。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泰宁县隆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建议由泰宁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泰宁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伍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因该单位未主动履行处罚决定,我局于2025年6月17日向泰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审核通过,该案已于7月10日立案执行。

  (二)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理建议:建议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做检讨。

  处理落实情况: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做检讨。

  (三)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

  处理建议:建议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做检讨。

  处理落实情况: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已向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做检讨。

  四、事故发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一)泰宁县隆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后,泰宁县隆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因经营困难,资金链供应不足,该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将厂内员工全部遣散,并将厂内设备及物资进行变卖。该公司已不具备正常生产条件,故决定于2024年9月27日正式停产停业,并承诺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前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五、事故发生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此次事故为教训,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改进工作,确保叉车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三是强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将以此次事故为鉴,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推动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一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压实工作责任担当,优化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督促各级网格督导员落实好“三管三必须”要求;二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投入力度,完善培训内容和方式;三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档案

  六、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发生企业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整改措施落实。事故发生相关部门能够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确保生产安全稳定。

  

 

泰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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