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建筑垃圾处置 共护泰宁洁净家园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规范告知书
来源: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6-06-01 17:45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是泰宁的宝贵财富,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是维护市容市貌、保障公共安全、防范环境污染的关键举措,更是每个单位和市民的法定义务。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工程,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随意处置建筑垃圾不仅会破坏城市环境,还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影响居民生活质量。

  为切实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核准规范要求告知如下:

  一、县域内所有建筑工地、房屋及店铺装修改善、市政项目施工等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必须在项目开工前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 建筑垃圾运输必须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运输企业承担,严禁使用未核准车辆、私人车辆及拖拉机等非法农用机械运输。

  (一)泰宁县合法资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息

  1.福建陆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联系人廖鑫,联系方式13055562333

  2.福建堃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联系人廖启伟,联系方式18759853733

  3.福建航顺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联系人崔坚,联系方式13860525823

  (二)处置核准办理渠道

  1.线下办理:可前往泰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地址:东洲路5号原老交通局)或泰宁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5号窗口提交申请。

  2.线上办理: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zwfw.fujian.gov.cn),即可在线完成申请。

  监管与处罚

  3.监管部门:泰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0598-7836041

  4.处罚规定:对未按要求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将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规范处置建筑垃圾,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让我们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主动履行责任,携手共建天蓝、地绿、整洁有序的美丽泰宁!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