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2025年第二批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省级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来源: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6-03-26 17:49

  根据《福建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运营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经我局研究制定《泰宁县2025年第二批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省级运营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3月26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公示期间有不同意见或建议的请书面反馈至我局,联系电话:0598-7868863。

  附件1:泰宁县2025年第二批农村客货邮省级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附件2:泰宁县2025年第二批农村客货邮省级奖励资金分配表

  

附件1

 

泰宁县2025年第二批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省级运营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运营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运〔2025〕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5年第二批批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省级运营奖励资金分配如下:

  一、补助对象

  本方案的适用对象为泰宁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或参与农村客货邮融合业务的邮政快递企业、客运企业、社会物流企业、参与客货邮融合发展业务的乡镇客货邮融合服务站、村级客货邮融合服务点等。 

  二、资金来源

  本次奖励资金为2025年福建省第二批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省级运营奖励资金共计49.3919万元(将由市交通局直接拨付)。

  三、补助项目及标准

  (一)车辆运营补助

  根据《泰宁县客货邮车辆购置及经营补助协议》,对闽运泰宁分公司于2025年8月购置的6辆客货邮车辆给予每车2000元/月的运营补助,主要用于车辆保险和卫星定位服务费等,2026年共计14.4万元。

  根据闽运泰宁分公司《关于增加2026年客货邮车辆运营补助资金的请示》,经核查相关证明材料,增加12万元运营补助,主要用于2026年6辆客货邮车辆的燃油公里数补助及轮胎更换。燃油补助由闽运公司次月初按上月车辆规定线路内行驶公里数以每公里0.2元补助给客货邮车辆驾驶员。

  (三)车辆购置费用

  根据《泰宁县客货邮车辆购置及经营补助协议》,2026年应支付购车补助30万元,已支付23.9587万元,应付6.0413万元,此次补助资金扣除全部支出后剩余1.5906万元预付2027年购车补助,共计7.6319万元。

  (四)站点升级改造费用

  70个村点客货邮标志牌更新等(按25年新标准)费用共计1.96万元。

  (五)设备管理费用

  2026年村级站点摄像头管理费用2.8万元,由邮政公司支付给移动公司。

  (四)客货邮运营补助

  按省客货邮系统片区内得分情况给予客货邮投递员补助,责任片区内未失分的每人每月补助600元,失分按情况酌情扣减,全年共计5万元。

  (五)站点运营补助

  2026年每个村级客货邮融合站点每年补助800元,全县70个村级客货邮站点共计补助5.6万元。

  其中,运营补助资金、购车补助费用共计34.0319万元由市交通局直接拨付至市交运集团。站点升级改造费用、设备管理费用、客货邮运营补助共计9.76万元由市交通局直接拨付至市邮政公司。村级客货邮站点运营补助5.6万元由市交通局拨付至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由局财务拨至各乡镇。       

  四、其他事项 

  1.方案中涉及相关补助政策,各补助对象需全用于客货邮相关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2.补助资金需补助给相关从业人员及站点的,各补助对象需足额按要求拨付,不得扣留相关补助资金。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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