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助对象
1.具有福建省户籍、男性16周岁(含)至63周岁以下和女性16周岁(含)至58周岁以下、身体符合适配条件且有意愿自费承担部分费用、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缺肢残疾人。年龄计算以2026年6月30日为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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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关节活动度 |
负重能力 |
功能性测试 |
恢复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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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 |
主动屈膝≥90°-踝关节背屈≥10°(坐姿) |
仅能完成自重站立 |
辅助下完成直腿抬高-单腿站立≤5秒(闭眼不稳) |
术后1-4周(炎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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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 |
屈膝≥120°-踝关节背屈≥15° |
负重≤体重20%(弹力带/轻哑铃 |
单腿站立30秒(睁眼)-无痛完成跨步走20米 |
术后4-12周(重塑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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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3 |
关节活动度接近正常(屈膝≥135°)无疼痛步态 |
负重≥体重50%(深蹲/硬拉) |
单腿闭眼站立20秒-单腿跳10次(落地稳定) |
术后3-6个月(强化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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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4 |
全范围关节活动(如深蹲至臀部低于膝盖)-跑跳无受限 |
负重≥体重80%(接近伤前水平) |
变向跑(5-10-5测试≤5秒)完成专项动作(如篮球急停跳投) |
完全康复(回归运动期) |
(二)经费保障
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不超过5万元/例(厦门市所需经费由厦门市自行承担),超出5万元/例的部分由受助对象自行承担(每人仅限补助1例,自付部分每人不超5000元,由受助对象直接支付给智能仿生假肢适配机构)。
(三)申请办法及流程
1.个人申请。遵循个人自愿原则,由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填写《2026年智能仿生假肢适配项目受助申请表》(附件1),并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2.受助对象初评、审核、公示及确认。
(1)县级残联根据申请条件和适配相关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受助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报送设区市残联审定;初审不通过的,要向申请对象书面说明理由。
(2)各设区市残联负责对所有申请对象开展初评,对初评符合适配条件的对象,就县级残联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
(3)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根据各设区市汇总各地审定后的拟受助对象名单(按分配名额150%确定),组织成交供应商进行适配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报送省残联审核确定。
3.适配评估及受助对象最终确定。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组织对通过初审通过的拟受助对象组织适配评估,出具专业评估报告,评估不通过的予以书面告知,并从拟受助对象名单中按确定方法递补,由省残联根据评估报告确定受助对象名单,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组织中标供应商开展智能仿生假肢适配及后续服务。
(四)申请时间
从2026年3月13日起至2026年3月23日。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福建省残联:岳清 0591—87668511
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卓林全 0591—83720154 林 杰 0591—83790354
三明市残联:汤棋芳 0598-8285151
三元区残联:王小娴 0598-8230139
沙县区残联:李魏 0598-5841168
永安市残联:瞿秀梅 0598-3800075
明溪县残联:张寅 0598-8755319
清流县残联:温连彬 0598-8703580
宁化县残联:刘金斌 0598-6822226
建宁县残联:饶雪平0598-3982511
泰宁县残联:冯细莲 0598-7863152
将乐县残联:林敬 0598-2261836
尤溪县残联:黄雪妹 0598-6326933
大田县残联:施明煇 0598-758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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