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规〔2023〕24号)文件要求,现对朱口镇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执行情况公示。
一、使用资金规模及资助项目
2024年,我镇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项目1个,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补助234万元。用于支持“泰宁县朱口镇青云文化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建设。
二、资金资助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
泰宁县朱口镇青云文化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二)项目内容
总改造提升面积6600平方米,包括青云文化广场、青云塔、古井广场的保护提升及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涵盖周边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改造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急供配电系统、监控系统等安全保障系统建设。
(三)项目周期
12个月
(四)项目单位
项目主体单位:泰宁县朱口镇人民政府
项目承建单位:福建省晗通建设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美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聚鑫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执行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5月开工,项目于2025年6月竣工。
(二)资金支付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下达累计234万元,专项资金支出234万元,资金支付率100%。在资金使用上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绩效评价表详见附件)
特此公示。
泰宁县朱口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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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完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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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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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泰宁县朱口镇青云文化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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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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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部门 |
福建省财政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泰宁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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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 (B/A×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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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234 |
234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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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234 |
234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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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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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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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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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科学性 |
有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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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及时性 |
有按照规定实现下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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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合规性 |
资金拨付按照规定流程和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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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范性 |
资金使用过程合理规范,无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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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准确性 |
执行数未偏离预算数较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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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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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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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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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投资并投入使用,服务当地居民,提升文化生活品质。 |
项目按时完工并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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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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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支持文化类项目 |
项目数量 |
1个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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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活动数量 |
2次 |
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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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扩建面积 |
6600m² |
6600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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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受益人数 |
6500人 |
65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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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项目规划编制完整性、合规性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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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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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标明宣传标识 |
1个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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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工作任务及时完成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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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向社会公告项目实施情况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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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
有效弥补当地社会公益事业欠账 |
效果明显 |
效果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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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当地居民生活品质 |
6500人 |
65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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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社会公益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
明显改善 |
明显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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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青云文化影响力和知名度 |
显著提升 |
显著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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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受益人群满意度 |
90% |
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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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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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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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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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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