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报废处理交通违法暂扣车辆的通告
时间:2026-01-20 17:15
泰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日常管理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中,先后对一批无牌车辆及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车辆采取了强制暂扣措施,其中部分车辆的车主或驾驶员长期未到我大队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之规定,决定对2025年12月25日以前暂扣的车辆按法定程序进行强制报废处理(车辆清单见附件)。请被暂扣车辆车主或驾驶员自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主动到泰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接受处理的车辆,将依法予以强制报废解体。
泰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