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11月4日招租公告的部分招租标的物相关事项的说明
来源:泰宁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25-11-11 15:06
为保障资产公开招租工作顺利推进,充分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11月4日招租公告(http://www.fjtn.gov.cn/zwgk/gggs/202511/t20251104_2166646.htm)的部分招租标的物的调整事宜说明如下:
1、迎宾二期2幢1号店面、1幢2号店面、1幢3号店面、1幢5-2号店面、3幢8号店面、3幢9号店面、5幢11号店面、5幢12号店面、5幢13号店面、7幢14号店面、7幢15号店面调整为租赁期限为5年,第四年开始租金递增5%。
2、泰宁县金湖西路28-15号调整为租赁期限为5年,第四年开始租金递增5%。
福建两山生态产品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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