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招租标的物相关事项的说明
来源:泰宁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25-11-05 09:07

  为保障资产公开招租工作顺利推进,充分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部分招租标的物的调整事宜说明如下:

  一、标的物招租取消

  取消24号招租标的物的招租计划,该标的物具体信息为:杉城镇白土新村1号(国德山庄旁边苗圃的后面池塘四周茶园)

  二、招租条件调整

  调整39号招租标的物的招租条件,该标的物具体信息为:泰宁县杉城镇东洲路1号地下一层、一到四层、顶层。新增以下两项招租要求:

  1、投资要求: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累计完成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首个合同周期内,累计完成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2、方案提交要求:需于2025年11月12日前,将业态规划方案提交至招租方审核。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业态定位(需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要求)、功能分区布局、运营管理计划、品牌引入规划、投资预算明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确保方案具备可行性、创新性及可持续性。招租方将对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及与标的物的适配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后续竞租环节。

  

 

福建两山生态产品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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