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合作,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泰宁县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符合我县“333”现代产业体系,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政产学研合作,深化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等科技人才政策;创建星创天地、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带动群众脱贫致富的项目和企业。
重点支持领域:围绕我县“333”现代产业体系,重点支持文旅融合、绿色食品(水资源)、现代竹木等3大主导产业,支持对竹木制品、纺织建材等传统产业技改,支持高优种植、特色养殖等优势产业提升,支持康养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与北京、上海、泉州、厦门等对口合作城市开展的产学研、成果运用推广等项目合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财务制度健全的泰宁县行政区域内创办的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创新创业实体;
2.申报主体及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违法等不良记录;
3.申报项目技术创新路线与以往相近或相同无实质性的创新,及近3年已获得省、市、县三级资助的,不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和资助资格。
三、经费安排
根据县域企业状况,本年度不按照一二三产进行分类评比,计划评出6个项目给予经费补助。原则上每家企业限申报1项,项目经费安排根据评审组对项目的考核评分,由低到高分别给予1-5万元的补助。若县级实际补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四、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于2025年8月25日前,申报单位向县科技局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2.项目评审:项目评审按照百分制分两阶段:①由县科技局进行项目实地考察和申报材料初审评分(分值50分)。②邀请5名不同行业专家和部分县科特派成员单位组成评审小组,申报单位负责人围绕项目的技术创新、发展前景、产学研合作、社会经济效益等4个方面向评审小组详细说明并答疑,最后由评审专家评分(分值50分),并于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项目评审。
3.项目公示:评审结果在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经费拨付:于2025年9月30日前,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科技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年度项目安排。项目承担单位依据批文,到县科技局办理项目资金拨付手续。
五、材料要求
1.提交《泰宁县科技专项经费项目申请表》和《承诺函》(附件1、2)纸质及电子版材料各1份。
2.提交其他佐证材料:①申报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县级以上示范项目(基地)等企业荣誉证书。③自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新品种或等其他科技成果)证书或批文,注册商标、绿标证书。④产学研(科技特派员)合作协议、开展人员培训、参加“三区”人才或相关行业协会、机构证明材料。⑤引进新技术、新设备相关证明材料。⑥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 《泰宁县科技专项经费项目申请表》、《承诺函》及佐证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用有颜色的纸区分不同的佐证材料。
联系人:冯宇、江清平,联系电话:7839126,电子邮箱:fjtnkjj@126.com。
附件:1.泰宁县科技专项经费项目申请表
2.承诺函
3.2025年泰宁县科技专项项目评审表
泰宁县科技局
2025年8月11日
附件1
泰宁县科技专项经费项目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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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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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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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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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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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目前进展程度,市场前景、资金情况等。(可另附纸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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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创新点及成效 |
项目的科技创新性:如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创新方面情况及人才引进、培养,带动就业情况。(可另附纸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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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局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承 诺 函
我公司实施的“ ”项目,拟申报2025年度泰宁县科技专项,现承诺本公司将从人、才、物等方面保障项目按计划实施;严格遵守《泰宁县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按时报送有关材料,配合有关部门的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
承诺人(公司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签章):
2025年 月 日
附件3
2025年泰宁县科技专项项目评审表
2025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课题)名称 |
申报单位 |
项目评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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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工作开展情况(10分) |
知识产权状况及企业、项目、产品获得品牌、证书等荣誉情况(20分) |
2020年以来科技创新工作开展情况(20分) |
得分小计 |
项目评价(50分) |
总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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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2025年省市级科技特派员(10分) |
开展人员培训、参加“三区人才”或相关行业协会、机构培训、县级以上机构先进个人荣誉(10分) |
得分 |
实用新型专利或新品种3个以上或注册商标、绿标、县级以上机构评审荣誉 (10分) |
市级龙头及以上、县级以上示范项目、基地或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领军企业、国家科技型企业备案等荣誉(10分) |
得分 |
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展技术咨询活动,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开展技术提升改造等(20分) |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0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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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创新水平、发展前景、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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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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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说明:1、项目附件如荣誉证书等应在有效期内、知识产权(专利)应为近三年内(2023年)授权,且企业2023年以来未获得过县级专项支持;
2、产学研合作协议(合同)应为2023年1月1日以后签订、人员培训应为2024-2025年开展;
3、项目评分部分,累积分高于该项总分的取该项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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