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运营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运〔2025〕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5年首批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运营奖励资金预拨分配如下:
一、补助对象
本方案的适用对象为2025年度在泰宁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或参与农村客货邮融合业务的邮政企业、客运企业。
二、资金来源
本项奖补政策资金来源自2025年福建省首批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运营奖励资金约59万元(为预拨资金,最终拨付数额以市局最终决算为准)。
三、补助项目及标准
预补助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车辆运营资金合计17.4万元;预补助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泰宁县分公司村级网点建设、村级网点补助、高拍仪购置共28.61万元。剩余资金12.99万元,作为2026年车辆购置补助款预拨付闽通长运泰宁分公司。
四、其他事项
1.本方案所涉资金为预拨付性质,最终拨付数额以市局最终决算为准。
2.本方案由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3.本方案补助条款与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相违背的,以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具体分配如下表:
客货邮运营奖励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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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单位 |
闽通公司 |
邮政公司 |
备注 |
|
预付2026年车辆购置补助 |
万元 |
12.99 |
预付2026年车辆购置补助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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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运营补助 |
2025年1月至7月运营车辆补助 |
万元 |
11.40 |
按每月每辆6000元,6辆车共计运营19个月 (因车辆先后投入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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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2025年8月至12月运营车辆补助 |
万元 |
6.00 |
按每月每辆2000元,6辆车共计运营3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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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村级网点 |
万元 |
1.25 |
每个村级点2500元,共计5个村级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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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网点补助 |
万元 |
5.76 |
按每年每个村级点补助800元,共计72个村级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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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拍仪等设备采购 |
万元 |
21.60 |
预计3000元/套,共计72个村级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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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59.00万元) |
万元 |
30.39 |
28.61 |
以上资金均为预付,若实际结算资金有余,则在次年 补助中予以扣除;若不足,则从2024年度省级奖励资金 中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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