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吊销工作的公告
来源: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7-29 17:11

  为持续净化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决定对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集中批量吊销。经初步核查认定,现将拟清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请以上名单中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25年8月28日前补报年度报告并公示,同时到县市场监管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请于2025年8月28日前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变更登记。如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请于2025年8月28日前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上述业务的,我局将在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如有异议,请与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598-7833929。

  特此公告。

  附件:泰宁县连续两年(含两年)未年报主体名单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