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缘友家庭农场等单位:
你们报来的泰宁县2025年省级林下经济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认为,该方案符合省市有关林下经济发展政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2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4〕4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2025年省级林下经济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同意在杉城镇胜二村、王石村,大田乡料坊村,大龙乡东坑村,杉城镇际溪村,梅口乡拥坑村、谢家坪村等区域实施2025年林下种植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林下种植黄精、草珊瑚、砂仁等面积532亩;同意在杉城镇丰岩村、开善乡儒坊村、杉城镇南溪村、杉城镇圣丰岩、下渠镇宁路村实施林下养蜂项目690箱。以上项目列入我县2025年省级林下经济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建设内容。
二、项目总投资
林下种养项目总投资321.5万元。其中,自筹资金254.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70%以上,拟申请省级财政项目资金补助67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0%以内。补助资金来源为2025年省级林下经济专项资金。
三、自查和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你们应及时开展项目实施情况自查,必须规范本单位财务建设,并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县自然资源局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项目补助金额以实际验收为准。请你们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资金管理,落实配套资金,加快实施进度,确保项目质量。
附件:泰宁县2025年省级林下经济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表
泰宁县自然资源局 泰宁县财政局
2025年6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