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质量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25号)
2.补助对象:承担项目的农业农村部门及具体实施的第三方服务组织。
3.补助内容:一是对开展农户施肥调查、田间试验、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现场观摩、制作和发放施肥建议卡等给予补助。二是对承担科学施肥社会化服务,开展“三新”配套示范片建设及所需的施肥新技术、新肥料、新产品和新机具等给予补助(不得与现有农机补助政策重复)。
4.补助标准: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要,以物化或技术进行补助,以实际或当年度招标采购结果确定。
5.申报程序:县农业农村局公开项目申报条件→根据项目申报条件提出申请材料→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任务数与申报情况→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政务网站进行公示。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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