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地方海事发展中心关于做好“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梳理与处置工作的通知》(闽地海船检函〔2025〕4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通报“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的通知》(海船检函〔2025〕630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我县部分船舶因年代久远存在检验超期、异常等问题,且多数船舶所有人已联系不上,为做好我县“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梳理与处置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表1《拟注销船舶统计表》需船主确认是否需要“统一注销”,请船舶所有人于2025年5月30日前与泰宁县地方海事中心对接确认,逾期未对接确认的将按“统一注销”上报,统一注销后将不能恢复。
二、表2《“检验异常和超期”内河客船船舶统计表》需确认按照注销、隔离或者补充完善信息等相关要求处置,请存在异常和超期的船舶所有人于2025年4月30日前与泰宁县地方海事中心对接确认船舶情况,逾期未对接确认将按“统一注销”上报,统一注销后将不能恢复。
三、表3《“检验证书异常”船舶统计表》需逐一核实补正“检验证书异常”船舶检验信息,补齐下次检验日期信息,请存在检验证书异常的船舶所有人于2025年5月30日前对接泰宁县地方海事中心对接核对船舶情况。
监督联系电话:0598-7832342,泰宁县地方海事中心地址及联系人:泰宁县行政服务中心9楼,陈江晴,0598-7866796/1395973972
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附件:1.拟注销船舶统计表
2.“检验异常和超期”内河客船船舶统计表
3.“检验证书异常”船舶统计表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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