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地籍调查规程》有关规定,下列集体土地所有权经权属调查和相关权属单位指界认定,现公告如下。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者,应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交泰宁县自然资源局复核(地址:泰宁县行政服务中心八楼调查与确权登记股)。
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公告结果有效,以公告的调查成果予以确定权属及界线。
公告期限: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16日。联系电话:0598-7860682
特此公告
泰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5日
序号 |
权利类型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落 |
四至 |
面积 |
备注 |
|||
东 |
南 |
西 |
北 |
|||||||
1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泰宁县杉城镇红卫村农民集体 |
350429011500JA00003W00000000 |
泰宁县杉城镇红卫村 |
杉城镇红卫村 |
绥远路 |
绥远路 |
杉城镇红卫村 |
0.0190 |
|
2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泰宁县杉城镇红卫村农民集体 |
350429011500JA00005W00000000 |
泰宁县杉城镇红卫村 |
绥远路 |
绥远路 |
杉城镇红卫村 |
杉城镇红卫村 |
0.08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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