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泰宁县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资质核准的通告
来源: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4-12-03 16:44

  为规范我县渣土运输行业的管理,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三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资质核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12月4日开始受理企业报名,12月19日停止受理报名。报名结束后,10日内分别对登记的渣土运输公司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

  二、报名条件

  参照《三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一)运输企业

  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2.取得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3.运输车辆不少于10辆,机动保洁车不少于1辆,冲洗车不少于1辆;

  4.运输车辆在本市登记报牌,车况完好,车型、装备等符合要求,在指定位置安装GPS定位系统,并与市、区城管部门联网;

  5.有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停车场所;

  6.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运输车辆 

  1.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合法手续;

  2.安装、使用GPS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并将信号接入三明市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控平台;

  3.车辆必须安装顶灯,顶灯正面按“XX渣土、白底红字、黑体字体”格式张贴标识,车身张贴的其他标识全部清理;

  4.按规定喷印反光标识、放大字样,车身颜色醒目统一(外观不整洁车辆需重新喷漆),篷布完好无损;  

  5.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  

  6.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关要求

  (一)通告发布之日起,如有意愿者,可在正常上班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泰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报名;

  (二)报名结束后,按照报名条件逐个进行审查;

  (三)审查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

  (五)本通知由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遇有规则不明或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电话0598-7836041进行咨询。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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