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聘用肖智伟等2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来源: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8-09 08:46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开展福建省2021-2023年定向培养本科层次、高职高专层次中医医学人才工作的通知》(卫中医函(2021)397号)和《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文件精神,肖智伟等2位同志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期已满。经研究,同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聘用时间从报到之日起计算。具体聘用人员详见附件。

  附件:2024年泰宁县总医院医共体乡镇卫生院定向委培毕业生拟聘人选名单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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