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聘用刘敏等5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来源: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7-31 09: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和《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文件精神,刘敏等5位同志公示期已满。经研究,同意聘用通过统一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的刘敏等5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聘用时间从报到之日起计算。具体聘用人员详见附件。
附件:2024年泰宁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选名单(三)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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