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逾期一百八十日以上 未年审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来源: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4-02-29 09:41

  经我局核查,闽G1530挂等6辆营运货车已逾期一百八十日未进行年度审验(见附件),已不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经营许可条件,根据《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道路货运业户及车辆清理工作的通知》(闽运管货运〔2017〕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截至2024年2月29日《道路运输证》年审有效期届满超过180天的营运货车和挂车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4年2月29日-3月6日),公示期满后予以注销,公示期间内,我局仍然受理该批车辆的年审、补办手续,请各经营业户抓紧时间到县行政大厅交通窗口补办车辆年度审验业务。

  咨询电话:0598-7839562

  特此公告!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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