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泰宁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补助暂行办法》(泰林〔2023〕7号)和《泰宁县林业局、泰宁县财政局关于泰宁县汾水家庭林场等经营组织实施2023年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批复》(泰林〔2023〕13号)文件精神,泰宁县汾水家庭林场、三明市云之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6个业主组织开展2023年林下经济项目,经检查验收,林下种养地点、面积、数量等均与申报实施方案的要求基本相符,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给予以上业主林下经济项目建设补助,现公示如下:
序号 |
业主名称 |
种植/养殖品种 |
验收合格面积(亩)/箱数(箱) |
拟补金额(万元) |
养殖地点 |
1 |
泰宁县汾水家庭林场林下草珊瑚、黄精项目 |
草珊瑚、黄精 |
300 |
30 |
新桥乡汾信村 |
2 |
三明市云之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林下种植项目 |
黄精、七叶一枝花、砂仁 |
300 |
30 |
下渠镇陈元村 |
3 |
泰宁县下渠镇绿银家庭林场林下砂仁项目 |
砂仁 |
127 |
12.7 |
下渠镇大坑村 |
4 |
福建承远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林下养蜂项目 |
中峰 |
200 |
4 |
下渠镇大坑村 |
5 |
泰宁县下渠丁茂锋林下养蜂项目 |
中峰 |
50 |
1 |
下渠镇新田村 |
6 |
泰宁县大龙乡杨刘山林下养蜂项目 |
中峰 |
60 |
1.2 |
大龙乡鸠鸪岭 |
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县林业产业服务中心提出。公示日期: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11日
联 系 人:黄忠斌
联系电话:18105063089
泰宁县林业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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