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泰宁县人事局关于贯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通知》(泰人〔2006〕83号文)、《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3〕27号)和《泰宁县2023届公费师范生招聘工作方案》(泰教〔2023〕4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聘用通过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和体检的吕俊林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聘用时间从报到之日起计算。具体聘用人员详见附件。
附件:泰宁县2023年新任教师(公费师范生)拟聘用人员名单(二)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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