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2023年增殖放流事项公示
来源: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11-06 10:31

  《福建省财政厅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2号)下达增殖放流资金20万元,要求增殖放流花䱻、鳙鱼共35万尾。按照相关规定,泰宁县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9月26日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为DT[TN]CGZB2023090628,委托价199500元,中标价为192000元,剩余7500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加采购。合同共签定增殖放流花䱻161720尾(全长8cm以上)、鳙鱼200000尾(全长12cm以上),合计361720尾。

  现拟于2023年11月24日在泰宁县朱溪、上清溪开展增殖放流,自增殖放流之日起,60天内严禁任何人在上述河段进行捕捞作业,如有违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处罚,特此公示(若因疫情或自然条件原因不宜放流,时间则相应顺延) 。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6日—11月10日。如有异议,请来电来信反映。

  来信地址:泰宁县和平北街8号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电话(正常上班时间):0598-7832129(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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