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聘用江雄聪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来源: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08-30 10:38

泰宁县林业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的意见》(闽政办〔2016〕150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林业站建设的实施意见》(明政办〔2017〕10号)、《福建省林业厅中共福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福建省南平三明龙岩等社区林业站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闽林〔2017〕18号)和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六个部门于2018年8月3日联合行文《关于开展泰宁县林业站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泰林〔2018〕95号)等文件精神,江雄聪同志公示期已满。经研究,同意聘用通过统一体检、考核的江雄聪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聘用时间从报到之日起计算。具体聘用人员详见附件。

  附件:2023年泰宁县林业系统定向委培毕业生拟聘人选名单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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