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时间:2023年8月24日
二、会议地点:县政府南五楼会议室
三、举办单位:泰宁县人民政府
四、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8月23日17时(正常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3:00—5:00)。
五、听证内容:听取各界对泰宁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六、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参加听证会,有意参加者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前往泰宁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报名。
七、听证须知:
1.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项成果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泰宁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确定提供参考依据。
2. 本次听证会拟定其他单位参会代表:县政府分管领导、人大、政协相关委室负责人、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发改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林业局、交通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分管领导1人、各基层自然资源所及相关股室负责人、杉城镇城区6个村主要负责人各1人、村民代表2人。
3.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凭单位介绍信、居民身份证报名,经举办单位确定后获得代表资格,凭《听证通知书》入场。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旁听,人数不超过5人,按报名时间顺序确定,由举办单位发放《旁听通知书》。
4. 听证会代表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熟悉泰宁县征地补偿情况和经济发展状况。
5. 听证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6.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参加旁听的人员,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
八、会议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另行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连先生 联系电话:0598—7839012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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