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和福建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就工办〔2022〕2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分配的通知(明人社〔2022〕245号),经泰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对申报见证补贴的4人初审,并经我局复审,现对2023年4月符合职业培训“见证补贴”4人,拟补助资金6900元的事项予以公示如下:
2023年4月泰宁县职业培训“见证补贴”人员名单信息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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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
姓名 |
所获证书类型 |
工种 |
证书等级 |
补贴金额 |
1 |
廖敏艳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保育师 |
三级 |
1950 |
2 |
黎明燕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保育师 |
三级 |
1950 |
3 |
肖生花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健康管理师 |
三级 |
1500 |
4 |
蓝慧玲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健康管理师 |
三级 |
1500 |
合计 |
6900 |
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5日。如对拟补贴对象有异议,请在此期间内来电、来信、来访向县人社局反映。监督电话:0598-7832368。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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