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渔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01号)下达增殖放流资金20万元,要求增殖放流团头鲂、黄尾鲴共40万尾。按照相关规定,泰宁县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10月12日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为[350429]XG[CS]2022001,委托价20万元,中标价为193500元,剩余6500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加采购。合同共签订增殖放流团头鲂223500尾、黄尾鲴各220945尾,合计444445尾,规格均为全长6cm以上。
现拟于2022年11月22日在泰宁县朱溪(滩头坝段、音山村河段)和上清溪(崇际村河段)开展增殖放流,自增殖放流之日起,60天内严禁任何人在上述河段进行捕捞作业,如有违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处罚,特此公示(若因疫情或自然条件原因不宜放流,时间则相应顺延) 。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7日—11月11日。如有异议,请来电来信反映。
来信地址:泰宁县和平北街8号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电话(正常上班时间):0598-7832129(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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