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8号)文件要求的项目实施标准及补助对象要求和标准,结合我县实际,2021年度新评定的省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为2家泰宁县朱口镇神后垅观光旅游家庭农场、泰宁县兴发生态农场,优先补助2021年及之前评定但未获得补助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为3家泰宁县南会顺安家庭农场、泰宁县上青乡闲趣园家庭农场、泰宁县开善乡康栗家庭农场,经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研究并会同县财政局商讨,同意以上共计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实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和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家庭农场发展建设项目(具体补助资金金额详见中共泰宁县农业农村局党组2022年10月18日局党委会〔2022〕12号会议纪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月21日-10月27日。
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若发现所公示不符合评定条件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请于10月21日-10月27日向农业农村局举报。
县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8-7832401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598-7832129
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经营服务站):0598-7838945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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