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泰宁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补助暂行办法》(泰林〔2020〕10号)和《泰宁县林业局、泰宁县财政局关于泰宁县开善乡花语蜜蜂养殖场等经营组织实施2022年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批复》(泰林〔2022〕12号)文件精神,卢兴龙开展2022年林下养蜂项目,经检查验收,林下养殖地点、数量等均与申报实施方案的要求基本相符,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给予以上业主林下经济项目建设补助,现公示如下:
序号 |
业主名称 |
种植/养殖品种 |
验收合格箱数(箱) |
拟补金额(万元) |
养殖地点 |
1 |
卢兴龙 |
中蜂 |
77 |
1.54 |
大龙乡官江村 |
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县林业产业服务中心提出。公示日期: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16日
联 系 人:江建芳
联系电话:13255096187
泰宁县林业局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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