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为广大群众提供便利,提高公共设施使用效率,努力做好公益服务的原则,根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捐赠产品等方式,参加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拓宽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来源渠道等规定。结合我馆实际情况,为推广和发展艺术教育,满足社会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音乐类项目合作方,利用社会力量办好我馆公共文化服务。
一、报名时间: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9日
二、报名地点:泰宁县文化馆三楼办公室
咨询电话:7832172
三、场地情况:
泰宁县和平中街11号泰宁县文化馆二楼场地,建筑面积约248平方米,现有管理房1间、独立小琴房14间、小演奏厅1个、卫生间1间、消防通道1条、休闲等候区1处。
四、报名条件:
1.要求师资雄厚、有从事音乐教育经验,所有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硬件要求:钢琴不少于13台、古筝不少于6台,以及桌椅、储物柜等场所必需的配套设备。
3.管理人员:需配置专职管理人员1名。
4.合作方报名时提交详细的竞争合作方案一式5份,从场所管理、设施设备配置、师资力量、活动开展等方面进行阐述。
5.报名对象不得少于3家,由泰宁县文化馆组织不少于5人专家组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合作方。
五、合作要求:
1.专职管理员需服从文化馆统一安排,按照文化馆规定时间免费开放,错时开放时间需负责全馆场地的安全管理。
2.合作方所有钢琴、古筝必须提供给群众免费使用,面向社会发布预约信息,每月月底进行预约登记,并公示预约情况。
3.每年举办公益性演出活动3-5场。文化馆可提供音响、场地支持。
4.文化馆对合作方实行监管,如履约不合格,文化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合作方需无条件搬离。
5.合作方独立经营,合作期间必须遵守校外培训机构、县疫情防控等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不得以泰宁县文化馆名义对外宣传。
6.合作时限:文化馆与合作方签定合作协议,时限为一年。
泰宁县文化馆
2022年9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