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文化馆公开招募免费或低收入开放项目合作方公告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时间:2022-09-23 17:41

  本着为广大群众提供便利,提高公共设施使用效率,努力做好公益服务的原则,根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捐赠产品等方式,参加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拓宽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来源渠道等规定。结合我馆实际情况,为推广和发展艺术教育,满足社会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音乐类项目合作方,利用社会力量办好我馆公共文化服务。

  一、报名时间: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9日

  二、报名地点:泰宁县文化馆三楼办公室

  咨询电话:7832172

  三、场地情况:

  泰宁县和平中街11号泰宁县文化馆二楼场地,建筑面积约248平方米,现有管理房1间、独立小琴房14间、小演奏厅1个、卫生间1间、消防通道1条、休闲等候区1处。

  四、报名条件:

  1.要求师资雄厚、有从事音乐教育经验,所有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硬件要求:钢琴不少于13台、古筝不少于6台,以及桌椅、储物柜等场所必需的配套设备。

  3.管理人员:需配置专职管理人员1名。

  4.合作方报名时提交详细的竞争合作方案一式5份,从场所管理、设施设备配置、师资力量、活动开展等方面进行阐述。  

  5.报名对象不得少于3家,由泰宁县文化馆组织不少于5人专家组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合作方。

  五、合作要求:

  1.专职管理员需服从文化馆统一安排,按照文化馆规定时间免费开放,错时开放时间需负责全馆场地的安全管理。

  2.合作方所有钢琴、古筝必须提供给群众免费使用,面向社会发布预约信息,每月月底进行预约登记,并公示预约情况。

  3.每年举办公益性演出活动3-5场。文化馆可提供音响、场地支持。

  4.文化馆对合作方实行监管,如履约不合格,文化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合作方需无条件搬离。

  5.合作方独立经营,合作期间必须遵守校外培训机构、县疫情防控等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不得以泰宁县文化馆名义对外宣传。

  6.合作时限:文化馆与合作方签定合作协议,时限为一年。

  泰宁县文化馆

  2022年9月23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