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及《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市县部分第二批)的通知》(明财(资环)指〔2022〕22号),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2022年松林改造提升有关补助标准调整,情况如下:
一、2022年第二批下达中央补助资金情况
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共下达51.23万元,其中:松林皆伐改造提升补助资金45.35万元,松林择(间)伐改造提升补助资金5.73万元。
二、 2022年中央财政松林改造提升补助标准调整
(一)松林皆伐改造提升。原《泰宁县2022年造林绿化资金补助方案》计划补助面积8000亩,补助标准为210元/亩。现补助标准增加55元/亩,实际补助标准调整为265元/亩。
(二)松林择(间)伐抚育改造提升。原《泰宁县2022年造林绿化资金补助方案》计划补助面积10556亩,补助标准为36元/亩。现计划补助面积调整为10798亩,补助标准增加4元/亩,实际补助标准调整为4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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