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泰宁交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征收启动公告
为实施泰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拟启动泰宁交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征收(使用)土地公告,并委托泰宁县土地收储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拟征收(使用)土地面积1.8512公顷。
2.征地范围:拟征收(使用)土地位于杉城镇水南村波坑垄,四至范围详见项目土地勘测定界图。
3.项目用地涉及分别为:杉城镇水南村集体土地和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国有土地(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于泰宁交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为城市交通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10日由土地收储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杉城镇水南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国有单位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应依照以上要求予以张贴并通知有关权利人。
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土地收储中心,我县委托土地收储中心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附件: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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