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宁县长兴村“青山苗圃” 权属确认公告
日期:2021-03-03 10:03
来源:泰宁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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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泰宁县林业局向县政府申请确定以下两地块土地使用权,经我局调查审核,符合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条件。凡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4月2日),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向泰宁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呈报县政府作出确权批复,并依法予以登记。
权利人 |
坐落 |
用途 |
面积 (亩) |
四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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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 |
西至 |
南至 |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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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林业局 |
原青山苗圃 |
农用地 |
150.83 |
林缘边 |
田垄 |
林缘边 |
田垄 |
泰宁县林业局 |
原青山苗圃 |
建设用地 |
7.73 |
田边 |
林缘 |
田边 |
田边 |
特此公告
泰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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