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公告
泰自然资公告字〔2020〕8号
泰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公告
经泰宁县人民政府批准,泰宁县自然资源局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规划用地面积 (㎡)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建筑限高(米) |
拍卖 起叫价(万元)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出让 年限 |
增价幅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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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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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2020-2 |
金湖西路以南,文昌小学西侧 |
总用地面积45048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41355平方米(强度计算基数),代征道路用地面积3693平方米。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兼容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配套商业服务设施) |
地上容积率>1.0且≤1.80,地下容积率≤0.7(主要用于停车场、人防等配套设施) |
≤22 |
≥35 |
建筑限高46.5米(檐口高度),金湖西路沿线建筑限高33米(檐口高度) |
15650 |
4700 |
住宅70年,商服40年 |
10 |
其它规划设计指标详见泰宁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现状供地达到净地出让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在本省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自然人或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竞买),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退还。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设保留底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18日,到泰宁县自然资源局或委托拍卖机构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18日16:00前,到泰宁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下午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拍卖前一天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拍卖宗地编号为TP2020-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0年11月19日上午10:00时在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出让人不统一组织。泰宁县自然资源局(或委托拍卖公司)负责接受咨询发放拍卖资料,接受竞买申请。
2、竞得人必须于出让合同签订后15日内缴纳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50%,剩余部分土地出让价款于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清(遇节假日顺延)。当出让竞价溢价率超出原楼面地价的30%时(含30%),竞得人必须于出让合同签订后2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当出让竞价溢价率超出原楼面地价的40%时(含40%),竞得人必须于出让合同签订后2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并且,每幢房产须封顶后方可预售。竞得人不按时足额缴纳成交价款的,出让人将按日加收延迟付款金额的1‰的违约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款,不含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收取的税费,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人缴纳。
3、涉及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由竞得人缴纳。
4、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指标进行开发,超容积率违规建设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5、标准层普通商品住宅单套产权面积不得超140平方米,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开发总建筑面积的20%,所建商品住宅应达到16%精装修。精装修交房标准详见竞买须知附表。
6、该项目工程承建和装修设计等单位应在泰宁县成立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7、交地时间:在成交价款全部交清后1个月内交付土地,并签定交地确认书。
8、建设期限3年,以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起算。
9、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点:泰宁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郑女士、连先生
联系电话:(电话:0598—7839012)
户名:福建省泰宁县财政局
银行帐户:
中国建设银行泰宁县支行:35001647907050002613
中国农业银行泰宁县支行:13885101040000081
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泰宁支行:1404042309010004012
中国银行泰宁支行:419558383447
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所:9031110010010000007173
邮政储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泰宁县支行):100077584140011234
泰宁县自然资源局
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福建省鹏翰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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