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省、市、县小学招生文件精神,现就泰宁县2020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和接收插班生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泰宁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常住在泰宁县城区的务工随迁子女。
二、招生计划
泰宁县2020年城区小学招生计划表
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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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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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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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招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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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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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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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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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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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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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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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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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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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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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南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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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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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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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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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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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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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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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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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城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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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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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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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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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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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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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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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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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区小学招生(服务)片区
(一)实验小学招生(服务)片区
以朱溪---杉溪(原金溪)---县总工会---杰家巷---岭上街---芦峰山山脉为界,此界以北的片区。
(二)第二实验小学招生(服务)片区
以杉溪(原金溪)---杉津桥北桥头---茜家巷---红卫一巷---红卫四巷---芦峰山山脉为界,此界以西的片区。
(三)水南小学招生(服务)片区
以朱溪---杉溪(原金溪)---南谷巷---妇幼保健院---许洋一巷为界,此界以东的片区。
(四)文昌小学招生(服务)片区
杉溪(原金溪)---南谷巷---妇幼保健院---许洋一巷为界,此界以南的片区。
(五)杉城中心小学招生(服务)片区
除城区红光村、民主村、胜一村、胜二村、红卫村和水南村等6个行政村以外,杉城镇未设小学的各个村庄。
说明:水南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片区内新生可以选择就读文昌小学。状元国际大酒店分割办证户子女参照2019 年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纪要执行。
四、招生资格类别认定
(一)片内适龄学生认定
1.有房有户。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城区有房产,户籍所在地与房产地均在片区内;若房产与户籍不同片区,将按照房产所在地就近安排入学。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占51%以上产权,下同)进行认定。
2.有户无房。适龄学生户籍(统一报名日前落户)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片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信息证明原件进行认定。
3.有房无户。(1)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片区内。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原件进行认定。(2)泰宁县籍义务教育适龄学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但适龄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仅限适龄学生的母亲为独生女、二女户,下同)在城区有房产。(3)非泰宁县籍义务教育适龄学生,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且父母一方为泰宁县籍,适龄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2)(3)类学生提供户口簿、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信息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能体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学生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独生女或二女户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
4.新购商品房。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新购商品房,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实际交付钥匙并投入使用。提供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原件进行认定。
5.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适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由县政府公租房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租住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的。提供户口簿、本县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审批表及授权书等原件进行认定。
6.招录正式入编的国家公职人员子女。提供户口簿、机关单位证明进行认定,由教育局根据城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7.购买城区民间房产。适龄学生父母购买城区民间房产并实际居住,提供户口簿、购房协议书、12个月以上本户水电发票进行认定。
说明:以上7类人员子女认定时,均需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备查,下同。
(二)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认定
1.经商办企业。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办企业。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外县户籍)、营业执照进行认定。
2.进城务工者。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企业(含大洋坪工业园区)务工。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外县户籍)、劳动合同、企业或商家支付的连续6个月工资银行支付凭证(截止6月30日,2021年起连续12个月)、租房合同或居委会证明(含房东房产证)原件进行认定。
(三)政策性照顾对象认定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可按其家长意愿选择就读学校。
1.军人子女。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驻泰部队子女。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证件、县人武部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审核确认,并于每年3月份向县教育局提交。
3.港、澳、台商子女。指在泰宁县投资或工作的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直系子女。提供父母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等原件进行认定。
4.引进人才、客商子女。适龄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属省、市、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户口簿、引进人才合同书或协议、客商证等原件进行认定。客商子女入学按照2019年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执行,工信局审核认定,出具相关证明。
5.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按照《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对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关怀工作的通知》精神,在三明定点收治医院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赴湖北医疗支援工作人员子女(名单由县卫健局审定提供)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
五、招生办法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20-21日。
2.报名地点:城区所有公民办幼儿园的大班毕业生均在各自就读幼儿园报名登记,外县转入的片内生统一在杉城镇中心小学报名登记。
本片区学生因故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申请入学登记的,于8月25日前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补登记,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二)报名时提供认定审核材料要求
1.房产证明:包括房产证、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购房税务发票、房产信息证明、租房合同(含房东房产证)等。商业用店面、私人房产交易协议、公证书不作为房产划片依据。
2.一年级新生均须提供幼儿预防接种证、幼儿园离园手册或学前教育报告手册。
3.严禁提供虚假证明,严禁重复报名,严禁片内生隐瞒房产信息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片内就近入学资格和电脑派位资格,统筹安排到有招生余额的学校就读。
(三)招生顺序
1.招收服务片区内学生。学校根据学位数,按照“政策性照顾对象”、“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新购商品房”、“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正式入编国家工作人员子女”等七类适龄学生先后顺序依次招生;学位不足时则纳入电脑派位,确定就读学校。
学校有学位余额的情况下,再招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实际居住的适龄学生,且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户口簿、水电费缴费发票(12个月以上,认定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原件及复印件。
2.招收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学生。2020年教育局在确保完成招收本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后,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鼓励长期务工、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需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小学或幼儿园申请登记,并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外县户籍)、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预防接种证、银行支付的工资凭证等资料。
学校按照新生报名志愿,当学位能满足报名志愿人数时,学校可直接接收;当学位不能满足报名志愿人数时,则由学校将未确定就读的学生名册报送县教育局,由教育局采用电脑派位的方法,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小学就读。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的通知》(闽教基〔2018〕61号),为有效控制临界大班额比例,除符合服务片区内条件的新生外,城区小学不再招收非城区幼儿园大班毕业的新生。
(四)招生程序
1.宣传发动: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栏之教育版块(http://www.fjtn.gov.cn/zwgk/jy)、县乡政府公告栏、城区各小学幼儿园门口、相关微信等地方发布《泰宁县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本公告。
2.召开家长会。2020年6月16日前,各幼儿园通过家长会、微信、宣传单等形式,向家长宣传2020年城区小学招生方案。
3.报名填表。6月20、21日城区大班幼儿在各幼儿园报名、县外转入片内生在杉城镇中心小学报名,报名时须提供适龄学生报名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4.资格审核。学校招生资格审核小组对适龄学生监护人所提供的材料应进行认真的鉴别和审核,并对适龄学生类别进行认定,经办人、审核人、校园长应对审核结果签名,以示负责。
5.入户核查。7月份城区小学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人员对有疑议的信息到有关部门核对并入户调查核实。上报相关表册后,学校还需统一到县房管所核对每一位报名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含片区)的户籍、房产信息。
6.张榜公示。8月中旬,城区学校将片内生招生初选名单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7.公布剩余学位。8月下旬,城区学校公布剩余学位情况,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情况。
8.电脑派位。8月下旬,对城区学校剩余学位进行电脑派位,现场公布派位名单。
9.公布招生名单。8月下旬,各小学校公布秋季新生招生名单。
六、片区内及符合进城务工条件的2—6年级插班生安排
(一)报名时间:2-6年级插班生于2020年8月24-26日内,到杉城镇中心小学报名。
(二)2-6年级插班生学位安排: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水南小学2-6年级的班生额已满,2-6年级插班生原则上安排到文昌小学、杉城镇中心小学就读。不服从调剂的回原籍就读。
(三)2-6年级插班生报名提供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务工证明、住房合同;转学申请表;学籍卡、素质教育报告册。
(四)插班生认定条件以“招生资格类别认定”为准。幼儿园、初中招生时,“招生资格类别认定”参照执行。
七、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
县教育局招生咨询处: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电话0598-7860755
县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电话:0598-7860758
泰宁县实验小学:陈老师 13194008883
泰宁县第二实验小学:付老师 13559092505
泰宁县文昌小学:廖老师 13859161633
泰宁县水南小学:江老师 13960529056
杉城镇中心小学:刘老师 18259793987
投诉邮箱:tnjyjcjg@163.com
泰宁县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划分示意图(见附件)。
泰宁县教育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