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 任 人:黎辉平 泰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0598-7865663
工作职责: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 任 人:吴良田 泰宁县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0598-7832128
工作职责:县水利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 任 人:廖立明 杉城镇人民政府人武部长 、副镇长
联系电话:0598-7832371
责 任 人:宁建勇 朱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0598-7662626
责 任 人:温育权 上青乡人民政府乡长
联系电话:0598-7652686
责 任 人:严荣焱 新桥乡人民政府乡长
联系电话:0598-8795306
责 任 人:杨坤 大田乡人民政府乡长
联系电话:0598-7602922
责 任 人:李梅松 开善乡人民政府乡长
联系电话:0598-7722649
责 任 人:邹贵龙 下渠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0598-7702657
责 任 人:张忠兴 梅口乡人民政府乡长
联系电话:0598-7792428
责 任 人:邹红娥 大龙乡人民政府乡长
联系电话:0598-7762588
工作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
四、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工作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千人以上供水单位要明确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和标志牌。
泰宁县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责任公示
序号 |
供水工程名称 |
责任人姓名 |
电话 |
1 |
朱口镇集镇水厂 |
黄胜德 |
15159129909 |
2 |
朱口镇龙湖村水厂 |
熊庆祥 |
13950994923 |
3 |
朱口镇音山村水厂 |
游德财 |
13960515083 |
4 |
上青乡集镇水厂 |
杨秋钦 |
15716019281 |
5 |
新桥乡集镇水厂 |
邓远文 |
13507588236 |
6 |
大田乡集镇水厂 |
杨邵华 |
13123050399 |
7 |
开善乡集镇水厂 |
江长宝 |
13328591083 |
8 |
下渠镇集镇水厂 |
黄以辉 |
13860563468 |
9 |
梅口乡集镇水厂 |
黄金德 |
13365061385 |
10 |
大龙乡集镇水厂 |
杨步祥 |
18950900928 |
11 |
大龙乡龙安村水厂 |
廖志平 |
18960572351 |
五、县级农村饮水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598-7837301
接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次年5月31日)或15:00--18:00(6月1日-9月30日)
监督电子邮箱:tnxsl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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