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日期:2019-06-06 11:23 来源:泰宁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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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人:黎辉平  泰宁县人民政府县长  

联系电话:0598-7865663

工作职责: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人:吴良田   泰宁县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0598-7832128

工作职责:县水利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人:廖立明  杉城镇人民政府人武部长 、副镇长

联系电话:0598-7832371

人:宁建勇  朱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0598-7662626

人:温育权  上青乡人民政府乡长  

联系电话:0598-7652686

人:严荣焱  新桥乡人民政府乡长  

联系电话:0598-8795306      

人:杨坤  大田乡人民政府乡长  

联系电话:0598-7602922  

人:李梅松  开善乡人民政府乡长  

联系电话:0598-7722649

人:邹贵龙  下渠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0598-7702657

人:张忠兴  梅口乡人民政府乡长  

联系电话:0598-7792428

人:邹红娥  大龙乡人民政府乡长  

联系电话:0598-7762588

工作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

四、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工作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千人以上供水单位要明确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和标志牌。

泰宁县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责任公示

序号

供水工程名称

责任人姓名

电话

1

朱口镇集镇水厂

黄胜德

15159129909

2

朱口镇龙湖村水厂

熊庆祥

13950994923

3

朱口镇音山村水厂

游德财

13960515083

4

上青乡集镇水厂

杨秋钦

15716019281

5

新桥乡集镇水厂

邓远文

13507588236

6

大田乡集镇水厂

杨邵华

13123050399

7

开善乡集镇水厂

江长宝

13328591083

8

下渠镇集镇水厂

黄以辉

13860563468

9

梅口乡集镇水厂

黄金德

13365061385

10

大龙乡集镇水厂

杨步祥

18950900928

11

大龙乡龙安村水厂

廖志平

18960572351

县级农村饮水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598-7837301

接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次年5月31日)或15:00--18:00(6月1日-9月30日)

监督电子邮箱:tnxsl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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