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9〕99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泰宁县人民政府以泰政地〔2019〕2号文进行了公告,经对被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我局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位置
朱口镇音山村。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执行区片综合地价)
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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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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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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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用标准(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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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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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口镇音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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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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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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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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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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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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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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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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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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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耕地年产值按1300元/亩计算。
三、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请于2019年3月10日前向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联系单位:土地收储中心 联系电话:7831819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泰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批准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