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客运 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省级统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7]6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申请省级补助资金情况公示如下:
大龙乡新建大龙乡综合运输服务站,申请省级补助资金66万元。公示时间即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社会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县交通运输局反映。向县交通运输局反映相关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应付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真实姓名,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寄送地址:泰宁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598-7868863。
公示时间:2018年7月23日—2018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