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省、市、县小学招生文件精神,现就泰宁县2018年城区小学招生和接收插班生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具有泰宁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常住在泰宁县的随迁子女。
二、招生计划
泰宁县2018年城区小学招生计划表
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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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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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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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招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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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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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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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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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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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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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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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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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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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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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南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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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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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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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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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城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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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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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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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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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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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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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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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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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区小学招生(服务)片区
(一)实验小学招生(服务)片区
以朱溪---杉溪(原金溪)---县总工会---杰家巷---岭上街---芦峰山山脉为界,此界以北的片区。
(二)第二实验小学招生(服务)片区
以许洋四巷---杉津桥---茜家巷---红卫一巷---红卫四巷---芦峰山山脉为界,以西的片区。
(三)水南小学招生(服务)片区
以朱溪---杉溪(原金溪)---杉津桥南桥头---许洋三巷为界,此界以东的片区。
(四)杉城中心小学招生(服务)片区
除城区红光村、民主村、胜一村、胜二村、红卫村和水南村等6个行政村以外,杉城镇未设小学的各个村庄。
四、招生资格类别认定
(一)片内适龄学生的认定
1.有房有户。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户籍所在地与房产地均在片区内。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2.有户无房。适龄学生出生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片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信息证明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3.有房无户。(1)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片区内。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2)义务教育适龄学生户籍在泰宁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但适龄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信息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能体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学生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4.新购商品房。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新购商品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县房地产主管部门有备案,已交购房首付款。提供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5.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由县政府住房委员会统一安排租住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的。提供户口簿、本县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审批表及授权书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二)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认定
1.经商办企业。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办企业。
2.企业务工。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企业务工。
3.自由职业。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职业的。
上述人员须提供户口簿、暂住证(县外)、营业执照、租房合同或居委会证明(含房东房产证)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三)政策性照顾对象的认定
1.军人子女。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驻泰部队子女;军烈属子女。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证件、县人武部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2.台商子女。指在泰宁县投资的台湾同胞子女及在泰宁县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提供父母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居民户口簿、暂住证等)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3.引进人才、客商子女。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仅企业副总以上)的适龄子女(县外户籍),提供户口簿、引进人才合同书或协议、客商证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五、招生办法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23-24日。
2.报名地点:城区所有公民办幼儿园的大班毕业生均在各自就读幼儿园报名登记,外县转入的片内生统一在杉城镇中心小学报名登记。
(二)报名须提供的资格审核材料
1.户口簿、暂住证。
2.房产证明:提供房产证、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购房税务发票、房产信息证明、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等。商业用店面、私人房产交易协议、公证书不作为房产划片依据。
3.营业执照。
4.幼儿预防接种证、幼儿园离园手册(学前教育报告手册)。
严禁提供虚假证明,严禁重复报名,严禁片内生隐瞒房产信息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小学电脑派位资格,统筹安排到有招生余额的学校就读,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招生顺序
1.招收服务片区内学生。学校根据学位数,按照“政策性照顾对象”、“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新购商品房”、“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等六类适龄学生先后顺序依次招生;学位不足时则纳入电脑派位,确定就读学校。
学校有学位余额的情况下,再招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实际居住的适龄学生,且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户口簿、水电费缴费发票(十个月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学位不足时则纳入电脑派位,确定就读学校。
2.招收服务片区外学生。学校在满足片区新生就读需求后,若还有学位余额,则优先安排在泰宁城区幼儿园毕业的学生入学。学校按照新生报名志愿,当学位能满足报名志愿人数时,学校可直接接收;当学位不能满足报名志愿人数时,则由学校采用电脑派位的方法,结合学位余额数确定就读学生。学校应将电脑派位后未确定就读的学生名册报送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小学就读。
由于2018年城区小学学位严重不足,不再接收非城区幼儿园毕业的新生入学(符合服务片区内条件的新生除外)。
(四)招生程序
1.宣传发动: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教育局网站(http://tn.sm.gov.cn/bmxz/jyj)、县政府公告栏、相关微信等地方发布《泰宁县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本公告。
2.召开家长会。2018年6月15日前,各幼儿园召开幼儿毕业生家长会,向家长宣传2018年城区小学招生方案。
3.报名填表。6月23、24日新生在各幼儿园、杉城小学报名,报名时须提供适龄学生报名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核。学校招生资格审核小组对适龄学生监护人所提供的材料应进行认真的鉴别和审核,并对适龄学生类别进行认定,经办人、审核人、校园长应对审核结果签名,以示负责。
5.入户核查。7月上旬至中旬,城区学校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人员对有疑义的信息到有关部门核对并入户调查核实。上报相关表册后,学校还需统一到县房管所核对每一位报名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含片区)的户籍、房产信息,情况不属实则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格认定,并按随迁子女入学方式处理。
6.张榜公示。7月下旬,城区学校将片内生招生初选名单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7.公布剩余学位。7月下旬,城区学校公布剩余学位情况,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情况。
8.电脑派位。8月下旬,对城区学校剩余学位进行电脑派位,现场公布派位名单。
9.公布招生名单。8月下旬,各小学校公布秋季新生招生名单。
六、2—6年级插班生
(一)报名时间:2-6年级插班生于2018年8月25日-26日,统一到杉城镇中心小学报名。
(二)2-6年级的插班生调剂:由于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水南小学2-6年级的班生额已基本饱和,因此,2-6年级插班生原则上安排到杉城镇中心小学就读。
(三)2-6年级插班生报名提供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务工证明、住房合同;转学申请表;学籍卡、素质教育报告册。
七、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
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598-7838415
县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电话:0598-7860758
泰宁县实验小学: 陈老师 13194008883
泰宁县水南小学: 黄老师 13860563765
泰宁县第二实验小学: 杨老师 13799178230
杉城镇中心小学: 李老师 18259793987
投诉邮箱:tnjyjcjg@163.COM
泰宁县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划分示意图(见附件)。
泰宁县教育局
2018年6月11日